廣西柳州按駐留時間向外地機動車收取通行費
作者:贺超

柳石收費站本報記者 王夢婕攝
本報記者 王夢婕 實習生 陳之琰
“超時2234小時57分,被收了460元,柳州的進出城費是天價!”一位從廣西平南到柳州打工的司機,氣憤地在網上“曬”出了他的“出城賬單”。平均下來,這位車主在柳州工作的3個月裏,每小時要交0.2元的進出城費。
同樣的遭遇不止發生在一個人身上。從2010年6月起,質疑柳州“按小時收進城費”的網帖就不斷出現。司機紛紛在紅豆社區、天涯社區等晾曬“進出城賬單”,其中既有柳州本地車輛,也有外省市車輛,超時數從260個小時到兩千多個小時不等。
司機們將計時收取“進城費”稱為“柳州一大怪”,而柳州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和柳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城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則認為,這種收費方式“是為柳州城市路橋的建設還貸款,合理合法”。
“用了我們貸款建的城市路橋就要交費,就像坐公共汽車要買票一樣”
老覃的不滿,不能靠打“三亂”投訴電話解決。因為柳石收費站前幾塊綠色的政府批文告示牌顯示,柳州按小時收取機動車的“進城費”是戴着“紅帽子”的。
正如前面那位柳石收費站的值班負責人告訴記者的那樣,柳州市政府2005年80號文件確實規定,將按小時收費。
這份文件的全稱是《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市路橋機動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的暫行辦法》。在這份“紅頭文件”中,記者看到,以48小時為一個超時單位的計費時間,和從1元~35元不等的次費標準,確實一一在列。
文件中還寫道,這個《暫行辦法》已經過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批准,從2006年1月1日起一直收到2028年12月31日止。經記者查詢,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實在桂政函[2005]269號批文中,同意了這一收費標準。
具體負責收費的柳州市城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路橋收費管理部鄭經理告訴記者,城投公司是柳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而他們收取的所謂“進城費”,其實是在償還柳州市投資修建的城內“四橋一路”總共約24.39億元的貸款。
據介紹,目前收取“進城費”的9個收費站“以前分散在城裏,2006年後,統一轉移到了城外,實行一站式收費”。他認為,“這完全符合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裏‘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規定。”
“無論本市車、外地車,使用了我們通過貸款建的城市路橋資源,都要交一定的費用,好比乘坐公共汽車應當買票一樣。”鄭經理認為,“區別只在於本市車採用年票制、外地車採用次票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收費管理處的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收取的車輛通行費,主要用於償還城市道路、橋樑建設貸款本息和支付維護管理費用及通行費收取成本,不屬於亂收費。”
該管理處工作人員柳紅曾還對媒體表示,收年票、次票這種方式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但具體多少小時收一次,由各個市政府自己決定。
至於所收“進城費”的去向,柳州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的工作人員表示,“(收費賺錢)絕對不存在,發票都是柳州市財政的賬號,用來還貸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