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華裔空姐涉嫌刺夫案開審 被判行為操守一年
作者:乌元春
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澳洲新快網報道,悉尼華裔孕婦空姐刺夫案11月15日於唐寧中心地方法院開審,27歲的女被告許佳瑩承認一項魯莽傷人罪名,被判處行為操守一年並留下案底。
許被控於8月13日晚,以一柄長約30釐米的廚刀刺傷其蔡姓牙醫丈夫。懷有約4個月身孕的許身材明顯臃腫,一如以往身穿白色上衣,在父母及律師的陪同下出庭。她在庭上表現鎮定,由律師代為承認魯莽傷人罪名。律師更向法官呈上多份文件,包括精神科醫生報告、數份品格申明及其丈夫所寫的求情信。
代表律師代為向法官求情時稱,許從無犯罪紀錄,並將其傷人之舉歸咎於許當時懷有身孕、受精神問題困擾,以及夫婦二人當時婚姻存在危機等因素的影響。律師稱,許在國內以優異成續完成中學後來澳繼續進修,取得商學士學位後獲取居留,形容她為對澳洲社會有貢獻,並有改過自新的希望。律師稱,被告丈夫在提交的信件中已表明對其行為的原諒,蔡更不希望因此今次事情而影響到許的職業前途。若許留下犯罪紀錄,便無法繼續其空服工作。
律師稱,“她希望可以繼續工作,並把嬰兒留給母親照顧。”律師指許同意延長其丈夫所申請的禁制令,並不會嘗試接觸蔡。
法官Graeme Henson在做出判決時指出,許分別刺傷蔡的前胸和後背,所犯罪名嚴重可判收監。考慮到她當時所受精神問題困擾、婚姻危機和懷孕可能導致情緒容易激動,加上初犯和重犯機會不高等因素,最終決定輕判其行為操守12個月。不過,法官不接受其因為工作關係而不留案底的求情,認為此舉不符合“法律平等”精神。他在庭上反問許的代表律師:“如果犯人是售貨員你會否作此請求?這豈不是對某些職業人士不公平?”Henson法官形容許的行為“不能容忍”,故決定留下案底。
許的律師曾嘗試請求法官禁止媒體公開其當事人和受害人的身份,但被法官以法律公開傳訊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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