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停止審批煤礦和地下開採非煤礦山項目
作者:张淳
中廣網濟南11月19日消息 (記者 桂園)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昨天(18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從意見下發開始,省內原則上不再審批煤礦和地下開採非煤礦山項目,確需批建的項目必須達到一定標準,並通過審批。
根據這個意見,山東將提高辦礦標準。從意見下發開始,省內原則上不再審批煤礦和地下開採非煤礦山項目,確需批建的,煤礦必須達到45萬噸/年以上,鐵礦必須達到30萬噸/年,金礦必須達到6萬噸/年,必須通過省聯席會議聯審報省政府審批。暫停審批新建石膏礦山。所有地下開採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由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核發。同時,要加大地下小礦山關閉力度,推進礦山企業兼併重組。凡是核定能力或生產規模(截至2011年6月)煤礦達不到30萬噸/年、鐵礦達不到15萬噸/年、金礦達不到4萬噸/年、石膏礦達不到30萬噸/年、粘土礦達不到5萬噸/年的,到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關閉。從意見下發日起,對核定能力或生產規模達不到上述規模要求的礦山企業,原則上不再批准進行擴能改造,確因資源豐富需要擴能改造的,必須按新建礦井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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