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孫氏三兄弟涉黑案宣判主犯被判死刑
作者:张淳
新華網長春11月19日電 (記者 周立權) 吉林省長春市孫寶國等16人涉黑案18日在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宣判。主犯孫寶國因犯故意殺人罪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3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400萬元。涉案人員孫寶東因犯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0年開始,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東、孫寶民三兄弟在長春市凱旋路鋼材市場承租門市銷售鋼材。1996年,孫寶國、孫寶東等人到鞍山市購買鋼材,在該市火車站與當地出租車司機及攬客人員發生爭執,兩人持刀行兇,造成對方一人死亡、兩人重傷、兩人輕傷。兩人因各種原因被判緩刑。
孫寶國自2000年以來,借其在長春市鋼材市場僱工經營之便,先後籠絡社會閒散人員曲海文等人,充當打手,為非作歹,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大肆進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百姓,逐步形成了以孫寶國為組織者,以孫寶東、周豔聖、曲海文為骨幹成員的較為穩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孫氏兄弟還通過賄買方式引誘、拉攏國家工作人員,為其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尋求保護,使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愈演愈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寶國之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3項罪名,一審判處其死刑。
宣判後,孫寶國、孫寶東等8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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