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規定未經審批車輛禁止作為校車使用
作者:张淳
昨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全市教育系統立即開展了學校(幼兒園)校車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校車各類違章違法和安全事故發生。
本月17日至12月1日,為此次校車安全大檢查的時間。並規定,未經審批的車輛,一律不準作為校車使用,未經資格審核的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校車。對於非法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被接送學生所在學校(幼兒園)有責任和義務向當地公安交警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舉報。
11項內容檢驗校車安全
在此次檢查中,對校車的安全管理檢查將針對11項內容。學校、幼兒園的校車是否按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配置,校車是否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所有校車是否經過交警大隊審驗、建檔、張貼標識,校車接載的學生數目是否超載等都將作為重點。
“作為校車駕駛員,應該具備國家規定的校車駕駛資質,校車和駕駛員基本運行情況的記錄應該健全。”市教育局一名負責人表示,新購置的校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校車標識》(GB24315-2009)的相關要求,校車每座都應設有安全帶,並配備有滅火器和逃生錘、安裝進程GPS監控系統。
同時,該負責人稱,對於學校是否在使用改裝、拼裝的不合格車輛做校車,校車駕駛員是否有3年以上駕齡,最近3年內有無嚴重違章記錄也將被作為檢查重點。
學校應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車輛行駛時,學生在車上打鬧、使用或玩筆、筷子、小刀等利器或將頭、手或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等現象都會影響行車安全。“學生在車上與司機談話、大喊大叫,老師要進行制止。”記者瞭解到,校車行駛途中,隨車教師的工作很重要,比如,不能讓學生把玩車內應急工具及緊急出口設施等。
“學校應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隨車教師要對接送學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和解決,對於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彙報。”市教育局該名負責人説。
作為家長,應當瞭解孩子所乘校車有關行車路線的詳細資料,包括接載地點及車輛到達的時間,同時,學校(幼兒園)必須將這些信息及時告知搭乘校車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出車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運載學生時中途不能加油。”市教育局這名負責人稱,隨車教師要隨時注意校車駕駛員是否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駛,校車運行中如有超速、超載、搶道等不良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
此外,學生搭乘校車時,車上應安排至少一名隨車教師,確保校車上的學生有序就座和安全上下車,學生上下車時,隨車教師要先下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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