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一般公車價格禁超18萬 排量不超1.8升
作者:聂鲁彬
本報訊 (記者趙鵬)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採購價格被進一步降低。昨天,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台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明確要求黨政機關採購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細則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細則稱,為降低行政成本,推進節能減排,規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採購管理,有關部門制定了本細則。據瞭解,細則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於辦案、監察、稽查、税務徵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公務用車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
細則指出,《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佈。《目錄》適用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於申報《目錄》的汽車生產企業來説,申報《目錄》的轎車時,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
有關部門稱,《目錄》為年度目錄,原則上每年制訂、發佈一次。主管部門要公示《目錄(徵求意見稿)》,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據瞭解,此前我國對於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的要求是,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2升,價格不超過20萬元。
新聞背景
中央公車費每年逾60億
去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支出,合計94.7億元。其中,出國經費17.73億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61.69億元,公務接待費15.28億元。在中央單位公佈的三公支出中,車輛購置及運行費不僅是最大一項支出,而且佔據了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