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岡基金管委會解釋基金去向 紅會無權使用基金
作者:聂鲁彬
昨日,中國紅十字會發布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對花岡基金的運行及財務管理等情況説明。管委會表示,已經向日本鹿島公司提出申請,適時向社會公佈基金財務使用情況。中國紅會無權使用這筆資金。
基金使用三方面分配
據花岡基金管委會日方負責人田中宏介紹,基金建立11年來,主要從三個方面使用基金:一是尋找受難者及其遺屬,併為他們發放信託金;二是每年6月30日在日本舉辦祭奠、追悼活動;三是向受難者及其遺屬發放獎學援助金,並在中國、日本開展各種培訓、紀念活動等。
紅會只管撥付無權使用
據內田雅敏律師介紹,管委會具體負責花岡基金5億日元的分配及使用。作出重大決策前,需徵求由花岡勞工倖存者和遺屬組成的花岡聯誼會意見。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基金受託方,主要職責是根據在岡基金管委會決定,對花岡基金進行撥付,併為基金運作提出積極建議。內田雅敏強調,“中國紅十字會只有基金撥付權和監督權,基金使用權及決策權在管理委員會。”
適時公佈基金財務狀況
據管委會負責財務工作的林伯耀透露,截至上個月底,花岡基金日方賬户還有6300萬日元,中國紅十字會賬户還有1000萬元人民幣(當時摺合1.5億日元)及3300萬日元。今後,這些餘款將用於建設花岡勞工紀念園、繼續尋找受難者及其遺屬進行資助以及組織他們每年赴日本參加祭奠和各種悼念活動等。他透露,鑑於前一段時間出現質疑中國紅十字會未公佈基金財務狀況一事,管委會已經向日本鹿島公司提出申請,適時向社會公佈基金財務使用情況。晨報記者 徐晶晶
新聞背景
花岡基金成立於2000年,是中國民間就中日戰爭遺留問題進行司法訴訟以來第一個達成和解的基金。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在送還在日本死難中國勞工遺骨的運動中,中國紅十字會曾作為政府助手,參與了死難勞工遺骨接收工作。1954年,時任中國紅十字會會長李德全女士專程赴日本參加死難中國勞工祭奠活動。1999年,中國紅十字會應花岡訴訟案中國原告請求參加花岡和解工作,並於次年作為受託方承擔花岡基金撥付、監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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