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富翁被精神病案宣判 醫院收治程序正確

何錦榮(左一)在荔灣區法院的判決書上簽名。《羊城晚報》供圖
法院認為醫院收治病人無過錯 但診療存在過失
曾經轟動一時的廣州千萬富翁何錦榮“被精神病”一案,18日在廣州市荔灣區法院重審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醫院的收治程序沒錯,但原告何錦榮卻被錯診為精神病,因此判決醫院向何錦榮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駁回何錦榮的其他訴訟請求。
被強行送至精神病院
何錦榮是廣州市一名擁有多家公司的民營企業家。案發前,何錦榮夫婦互相都曾指責對方有婚外情。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錦榮妻子陳某致電廣州市腦科醫院,稱丈夫出現精神異常,有暴力行為,要求醫院收治。當晚,廣州市腦科醫院以何錦榮患精神病為由,強行將其從住所綁到醫院住院,並進行強制診斷檢查,直到2006年1月20日才同意讓何錦榮出院。何錦榮出院後,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廣州市腦科醫院訴訟至法院,並索賠百萬元。
荔灣區法院指定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鑑定中心為何錦榮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意見稱,“何錦榮精神狀態正常,其於2005年12月21日被廣州腦科醫院收治入院時亦無重性精神疾病”。
案情分析
醫院收治病人沒錯
法院認為,廣州市腦科醫院對何錦榮的收治過程並不存在過錯。“在現實生活中,常會遇到家屬認為自己的親人行為怪異、精神異常的情形。在此情況下,如果家屬強烈要求將其送精神病醫院進行診治,醫院是沒有理由拒絕的”。法院同時認為,在何錦榮家中,醫務人員使用“約束帶”進行強行收治也是合理的,這樣做不存在傷害原告的惡意。故不能認定被告收治原告的行為屬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
法院同時認為,醫院對何錦榮的診療過程存在一定過錯。醫院對何錦榮的病史採集,主要是依據當時其妻子陳某的意見。但在何錦榮30天的治療觀察過程中,何錦榮的母親、兄弟姐妹等其他近親屬,曾多次向醫院反映何並無精神疾病等情況,要求讓何出院。這些情況雖然引起了醫院的重視,組織了全院專家進行病歷討論,但醫院未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一步補充、核實病史。
法院認定,廣州市腦科醫院已構成對何錦榮人身自由權的損害,但並未侵犯其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和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