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就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全文)
作者:聂鲁彬
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今日就《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截至日期為2011年12月21日。徵求意見稿規定,政府各部門制定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減少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數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
全文如下: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的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本部門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四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能等工作,主管中央國家機關的機關事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指導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主管本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審計、監察、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機關運行經費和資產管理、服務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的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六條 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反對奢華、杜絕浪費,接受社會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