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報給個人税負算賬:税一直減但負擔在加重
作者:贺超

唐志順繪(人民圖片)
“做減法”是近年來國家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主基調,普通百姓的税一直在減
“減税的好處,我感受到了。”家住北京朝陽區的齊女士每月收入7000多元,是居民個人所得税起徵點上調的受益者。“我一年能少交1000多元個税,剛好買一份大病保險。北京的生活成本高,過日子得精打細算。”她説。
“國家廢除了農業税,收多少糧食都是自己的。今年我家賣糧掙了25000元,國家又補貼我2000多元。此外我賣養魚苗、樹種,國家也不徵税。”提起政府的惠農政策,河南農民程雲連連叫好。
國家税務總局税科所所長劉佐認為,“做減法”是近年來國家税制改革和收税政策的主基調,普通百姓的税一直在減。
就拿這次個人所得税調整來説,粗略計算,在扣除法定的“三險一金”和3500元的扣除額以後,月薪4545元以下的工薪收入者不用再就其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税;月薪5000元者每月就其工薪收入繳納的個税只有10.5元,減負率達93.4%;月薪10000元者減負率也達到了58.8%。據財政部測算,這次個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額上調後,全國每年減收個人所得税1000億元左右。此外,自2006年以來,國家已經兩次提高個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額,還先後減徵、免徵對於儲蓄存款利息徵收的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調整的減負效應,近兩個月的數據已經顯現。財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自9月1日起實施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税法以來,全國個人所得税收入9月比8月減少33億元,10月又比9月減少了99億元,環比下降22%。
“這次個人所得税調整以後,部分高薪者的税負有所增加,但是增加不多。例如:月薪10萬元者每月就其工薪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大約增加900元,税負上升約3.5%。一般來説,富裕人羣有能力也有責任多繳個人所得税,這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措施,也是各國通行的做法。”劉佐説。
“收入高就該多交税。”在北京某金融機構任職的高薪人士馬先生認同劉佐的觀點。“富裕人羣多交個税,體現税收政策‘抽肥補瘦’的作用,我理解!”他説。
税收政策對普通百姓“少取多予”。劉佐舉例説:“在北京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繳納的税收遠不及政府給予的補貼多,從而間接減少了居民的税負,增加了居民的收入。”
●無底洞,“費”多不堪其重
費用名目越來越多,而且收費額度隨意,加重了百姓實際負擔
“税好算,費難纏。”在北京一家媒體工作的李先生説,車輛購置税只需交一次,買得起汽車的人都不會太計較。但過路費、年審費、牌照費……各種費加起來就太多了。“特別是過路費,高速公路收了這麼多年費,為什麼修路的貸款總也還不上?真不知道我們交的錢是還貸了還是路橋公司發福利了?”李先生感覺今年夏天有段時間蔬菜特別貴,他從媒體得知蔬菜運輸過程中關卡林立,一路逼高菜價。“像這樣流通環節的亂收費推高物價,國家給大家減税的速度再快,也趕不上物價上漲速度啊。”
家住黑龍江綏化市的申麗每月收入2000多元。“我倒是不用交個税,無房無車,不買奢侈品,沒有税的負擔。可我們收入低、又沒什麼門路,各種亂收費還是逃不掉、吃不消啊。”孩子的教育支出是她心中的大疙瘩,“一入托,每月就得交1400元到2000元,稍好一點的至少還需3萬元的‘贊助費’。以後小學初中怎麼辦?國家已經實行了義務教育免費,可很多中小學還是有‘擇校費’、‘課外班’等很多額外收費。不等於國家往咱這個兜裝錢,亂收費又從那個兜掏錢嗎?”
劉佐認為,收費的問題比較複雜,既有各級政府的行政性收費,也有各類經營者的經營性收費;其中有合法、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成分,應當區別對待。政府收費應當按照健全公共財政體系的要求規範,經營則應當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規範。
中央黨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撰文指出,2009年,進入預算內的收費罰款收入為8962.2億元,有統計的預算外收費罰款收入大約為7900億元,而無統計的預算外收費罰款收入估計在5100億元左右,共計約為21962億元,規模巨大,相當於税收的1/3多。目前還有不少事業機構和執法機構在實行不撥款或者差額撥款的管理體制,讓擁有執法權的部門自己想辦法創收。而這樣做的結果,無疑加重了企業和百姓負擔。
周天勇認為,清理亂收費,必須對收費項目和規模進行徹底清查,進行費歸税、費改税的改革。禁止對一些政府部門的超收獎勵和罰款分成體制,改為專門税務機構的收税和財政撥款體制。“有多少錢辦多少事、養多少人,不能靠收費和罰款供養機構與人員。政府主動,人大制衡,在清理收費中形成禁止亂收費和亂罰款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