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政府各個部門應配備中低檔公務用車
作者:李柏涛
據新華社電 “三公”經費不得攤派轉嫁,機關應採購中低檔貨物和服務,配備中低檔公務用車……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首次將機關事務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徵求意見稿完善了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明確規定了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體現了對機關經費、資產嚴格管理的精神。
政府採購價應低於市場平均價
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預算定額和開支標準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其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要求制定“三公”經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不得攤派、轉嫁相關費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公開制度,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經費的預算、決算、績效考評情況。
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的採購應當遵循充分競爭、經濟適用、質優價廉的原則,採購中低檔的貨物和服務,政府集中採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於同類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對採購奢侈品、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或者超範圍、超標準採購服務的,將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可降級或者撤職。
各部門應配備中低檔公務用車
根據徵求意見稿,政府各部門辦公用房的建設、維修、使用、維護應當嚴格執行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標準和物業服務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政府各部門應當配備符合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的中低檔公務用車;公務用車油耗、維修保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不得高於社會平均水平。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也將受處分。
徵求意見稿對公務接待、辦會、因公出國也做出了嚴格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範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推進接待服務資源的集中統一管理,逐步實現接待服務社會化,並且不得超標準接待。
根據徵求意見稿,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具備條件的應當採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建立健全慶典活動管理制度,經批准舉辦慶典活動的,應當控制活動的參與範圍、參加人數和期限。
此外,政府各部門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減少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數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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