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官員須上報住房投資及配偶子女從業
作者:李柏涛
晨報訊(首席記者 姜葳)京版《廉政準則》——《北京市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暫行規定》日前正式頒佈施行。其中明確,包括黨政“一把手”在內的黨員領導幹部應向黨組織如實報告住房、投資及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有關事項。
據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本市這份23條3300餘字的《暫行規定》中,反腐的重量級“動作”比比皆是,特別是對於黨政“一把手”。比如包括黨政“一把手”在內的黨員領導幹部,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時,要向黨組織如實報告住房、投資及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除了自律管好各自“家務事”之外,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還要堅持“一把手”對貫徹落實《廉政準則》工作負總責,其他領導在分管範圍內對貫徹實施工作具體負責的基本原則,做好《廉政準則》在所轄地區、部門、系統、行業的貫徹落實工作。
對於“頂風作案”的黨員領導幹部,《暫行規定》明確了兩種責任追究辦法:一是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顯著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違法違紀所獲得的經濟利益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其他利益按規定予以糾正。二是對於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廉政準則》不力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依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其他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新聞背景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頒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這是近年來中央出台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其中包括:禁止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收受禮金、違規多佔住房和買賣住房等),禁止私自從事盈利性活動(包括個人或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違規買賣股票,違規兼職等),禁止利用職權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利(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註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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