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負責人就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答問
作者:聂鲁彬
堅決打擊依法嚴懲促進監管
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就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 (記者楊維漢)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羣眾對此深惡痛絕。嚴厲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維護人民羣眾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人民法院的應盡職責。24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裴顯鼎、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就人民法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懲處一批犯罪分子 多項罪名嚴厲打擊
問:人民法院審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況怎樣?同樣是生產偽劣食品,為什麼罪名不同?
答: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懲處了一批犯罪分子。
2008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4件,生效判決人數101人;2009年共審結此類案件148件,生效判決人數208人;2010年共審結此類案件119件,生效判決人數162人;2011年1至10月已審結此類案件173件,生效判決人數255人。
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責任。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能觸犯了多個罪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適用的罪名雖然包括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多個罪名,但根據證據情況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通常會選擇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甚至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究竟如何定罪,要看所犯罪行與哪項罪名的構成要件相符合。
案件數量明顯增長 查處難度日益加大
問:從審判情況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總體呈現哪些特點?原因何在?
答:第一,案件數量明顯增長。一方面是犯罪分子受利益驅動,頂風作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依然猖獗;另一方面是在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之後,各地不斷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行政查處和司法打擊力度,依法移送起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續增加。
第二,危害嚴重、影響惡劣。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地溝油”“染色饅頭”“甲醛造假酒”“問題奶粉”等嚴重危害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有的即使尚未造成食物中毒、人身傷亡等結果,但其對消費者健康潛在的危害也是不能忽視的。同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對我國食品安全環境的破壞,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第三,案件查處難度日益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生產階段難以被發現,流通環節的鏈條長、牽涉地域廣,案件查辦過程中,在管轄、檢測、鑑定等方面經常面臨取證難等諸多困難。因此,我們認為針對危害食品安全的技術研發要下大力氣。只有檢測、鑑定假冒偽類產品、食品的技術水平提高了,才能有效降低案件查處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