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 擬規範工資福利
作者:聂鲁彬
我國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擬規範競聘上崗、工資福利等事項
新華網北京11月24日電 (記者楊維漢)國務院法制辦24日公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積極推進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進程。
條例擬針對改革後的事業單位
據瞭解,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情況比較複雜。201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對現有事業單位在進行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加以改革。有的事業單位要轉為企業,有的回到機關序列,這些單位轉型後將分別適用企業、機關的人事管理規定。因此,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改革後仍為事業單位的,其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
關於管理體制。徵求意見稿規定: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競聘上崗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是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度、實行崗位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公開招聘,從事業單位外部引進人才,提高新進人員素質;通過競聘上崗,從事業單位內部選拔人才,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為做好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工作,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公開招聘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是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產生崗位人選,競聘上崗採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組織推薦等方式,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運用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方法。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競聘上崗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