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報原總編受賄獲刑13年 稱將不上訴
作者:张淳

獲刑後被帶出法庭,劉允洲的家人起身對他喊到“一定要堅強。”晨報記者 郝笑天/攝
中國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劉允洲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企業疏通關係,在土地投資方面獲取便利,他還為浙江省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規獲得土地提供幫助,從中得到好處的人用房子、車子回報他的牽線搭橋。昨天,劉允洲因受賄200餘萬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獲贈寶馬車 自稱“顧問費”
第二起發生在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間,當時劉允洲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總編輯,他為北京一家傳播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給予的10萬元。劉允洲的第三起受賄事實,與浙江橫店圓明新園項目有關係。他在2007年間,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巡視員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某,為浙江省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反國家規定進行建設用地審批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浙江省橫店共創共有共富共享委員會主席徐某給予的180萬元。
劉允洲曾經在法庭上説,他在工作中與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某有交往,兩人私交不錯,王某是看他的面子,才去橫店見了徐某。有了劉允洲這個中間人牽線,需要佔用耕地的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順利地從浙江國土資源廳得到審批,但劉允洲對該審批是否符合規定表示“不知情”。劉允洲還辯解説,徐某曾邀請他去橫店做顧問,還給他定下一輛寶馬轎車,他隨便向徐某提了些建議,還幫徐某找了媒體,徐某才給他大量“顧問費”。法院最終沒有采納劉允洲的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