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問題被指無突破
作者:方芳
本報訊(記者孫乾)理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一直被視為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民意。就目前爭議最大的養老保險問題,相關專家表示條例仍無實質突破。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三類:行政類事業單位可直接併入機關單位;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企;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對此,新規定適用於分類改革後的事業單位。
徵求意見稿在實行事業單位員工崗位聘用制、績效考核、工資福利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做了相關制度建設的規定。如條例擬明確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獎勵和處分事項作了規定。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表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問題,是事業單位各項問題中最突出的一部分,其在人員“入口關”“使用關”等環節能不能做好對事業單位影響重大。
■事業單位三道關
入口關
競聘上崗促“能上能下”
徵求意見稿明確,事業單位職工將進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對於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公開招聘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同時,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產生崗位人選,競聘上崗採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組織推薦等方式,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運用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方法。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競聘上崗的方式方法。
使用關
“德能勤績廉”納入考核
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徵求意見稿提出,事業單位根據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時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實行單位內部評議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採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等符合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方法。
此外,年度考核結果記入工作人員檔案,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依據。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聘的重要依據。
分配關
工資福利兼顧社會公平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徵求意見稿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問題進行了規定,並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