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爆炸事故追責14人 中石油董事長受處分
作者:张淳
大連輸油管道爆炸事故處理結果公佈
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務院認定中石油在大連市的所屬企業發生的“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為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 違規加註作業引發火災
經查,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上海祥誠公司使用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的含有強氧化劑過氧化氫的“脱硫化氫劑”,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進行加註“脱硫化氫劑”作業,並在油輪停止卸油的情況下繼續加註,造成“脱硫化氫劑”在輸油管道內局部富集,發生強氧化反應,導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火災和原油泄漏。
處理結果 14名責任人被追刑責
國務院批覆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將上海祥誠公司大連分公司經理李偉,天津輝盛達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張海軍、總經理張德勝,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經理劉昌東,中燃油公司市場處處長沈璠等14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共給予29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警告處分。
事件回放 1名消防戰士犧牲
2010年7月16日,位於遼寧省大連市保税區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併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導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設備燒損,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1人犧牲、1人重傷。據統計,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22330.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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