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貪腐向以權謀私轉型 索賄受賄之風蔓延
作者:聂鲁彬
鄉鎮幹部是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羣眾的紐帶,擔負着促進鄉鎮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責,直接體現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然而,《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瞭解到,今年1月至10月,該院共受理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案件111件127人。其中,鄉鎮幹部職務犯罪案31件42人,分別佔案件數和人數的27.9%、33.1%。
重慶市二分檢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鄉鎮幹部職務犯罪呈現出3個新動向,應引起重視。
由財產侵佔型向權力謀私型轉變。近年來,隨着國家對鄉鎮基礎設施建設、集鎮建設、扶貧項目等方面資金投入的增大,鄉鎮幹部索賄、受賄之風滋生蔓延,甚至出現了“無禮不辦事”的不良現象。
據統計,該院今年共審查批捕這類案件22件29人,分別佔鄉鎮幹部職務犯罪的70.9%和69%。如忠縣塗井鄉鄉長馬某,在該鄉新場鎮綠化設計、農貿市場建設及政府辦公樓建設中,利用工程發包職務之便,收受9名行賄人“好處費”共28.8萬元。
由單獨作案向團伙作案轉變。近年來,隨着各項監督措施的不斷完善,一人單獨作案的現象逐漸減少,為了共同經濟利益,多名成員組成團伙沆瀣一氣,相互勾結、包庇,合夥作案,窩串案現象突出。
據統計,重慶二分檢共審查批捕這類案件19件28人,分別佔鄉鎮幹部職務犯罪的61.3%和66.7%。如開縣大德鎮黨委書記徐某,2007年向該鎮搞公路改建工程的老闆索賄45萬元,與鄉長、鄉人大主席及公路辦公室主任等人瓜分。此外,徐某還夥同鄉長、財政所所長、總會計以虛假項目開支、衝抵報賬的手段,套取公款21萬元並私分。
涉案領域由惠民項目向困難羣體生活款項轉變。檢察官辦案發現,鄉鎮幹部貪污犯罪,從之前的退耕還林、徵地補償、種糧直補、移土培肥及村鎮道路建設等大眾惠民項目,逐步擴大到農民養老保險、五保户生活費用等羣眾基本生活需求款項,困難羣體鮮有話語權,對國家政策知之甚少,給鄉鎮幹部作案以可乘之機。
據統計,重慶二分檢共審查批捕這類案件8件8人,分別佔鄉鎮幹部職務犯罪的25.8%和19%。如2006年,城口縣的向某在明中鄉民政辦工作期間,在民政資金髮放過程中,採取虛報冒領、重報支出手段,套取潘某等人醫療救助款、五保户大米費用等共5萬餘元,佔為己有。
為嚴厲打擊和有效預防鄉鎮幹部職務犯罪,這位負責人建議,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減少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發案率。通過開展黨的宗旨教育、執法為民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廣大鄉鎮幹部抵禦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築牢思想防線。
建立健全內部監督體系,加大對鄉鎮幹部職務行為的監督制約。鄉鎮處於黨和政府的“神經末梢”,鄉鎮幹部集人財物於一身,針對上級監督鞭長莫及、下級不敢監督、羣眾無法監督的現狀,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堵塞制度漏洞,完善監督的內容和程序。
在重點鄉鎮儘快建立“檢察聯絡室”,增強舉報宣傳力度和懲治腐敗威懾力。“檢察聯絡室”接受羣眾舉報,加大對鄉鎮幹部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針對其發案的特點和規律,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搞好個案預防。本報記者徐偉 本報通訊員牟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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