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擬規定基金會重大公益項目須進行審計
作者:聂鲁彬
在維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方面,基金會將戴上緊箍咒——明年起,基金會除了年終審計外,重大公益項目也須進行審計,審計報告須定期公佈。昨天,民政部、財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金會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該通知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擬規定,基金會因資金困難無法承擔審計費用的,政府還將給予一定資助。
新政內容
審計之要求
財務審計報告須定期披露
審計報告分年度報告、離任審計及專項審計三種。按照通知,基金會應當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信息進行年度審計,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審計結束後,基金會還須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統一信息公開平台上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和監督。
同時,基金會在法定代表人變更時,也應請註冊會計師對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作出審計評價、提出審計建議,並向社會公佈。在理事會換屆時,也應對理事會存續期間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的履行情況作出審計評價並提出審計建議,並將出具的審計報告向社會公佈。
審計之費用
無法承擔審計費用政府給
基金會在聘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時均須承擔一定的費用,各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標準在不同的省市也不一樣,但一般均是依據資產總額、工作量、難易程度等來進行收費,接受捐助較多的基金會,其審計費用能達到數萬元甚至更高。
此次意見稿明確,基金會確因資金困難無法承擔審計費用的,今後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資助申請,登記管理機關將視困難程度給予全額或一定比例的資助。相關申請和管理辦法,將由登記管理機關和同級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同時,基金會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透明、公益項目運作規範、評估等級較高且同時具備公益性捐贈税前扣除資格和非營利組織免税資格的,登記管理機關還將以獎勵形式全額或部分承擔審計費用。但是,登記管理機關為履行監管職責直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會進行的審計,審計費用應由登記管理機關承擔。
據瞭解,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將對此安排一定的資金,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使用。登記管理機關應按照相關規定,將審計費用直接支付給受託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之機構
審計機構須全國排前100名
意見稿提出,只有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10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才有資格實施針對基金會的審計。
對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實施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進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100名;對在省級及以下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實施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進入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100名或本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30名。
此外,基金會自行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確有困難的,可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由登記管理機關和同級財政部門聯合推薦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會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