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辦:新扶貧標準不能與美國相比
作者:聂鲁彬

製圖:蔡華偉
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佈,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個標準比2009年1196元的標準提高了92%,對應的扶貧對象規模到今年年底約為1.28億人,佔農村户籍人口比例約為13.4%。
11月29日,國務院扶貧辦主任範小建為本報獨家解讀這一新標準。
標準提高不是否定以往成績,扶貧成績與標準之間沒有必然聯繫
範小建説,有人拿我國的扶貧標準與所謂的“國際標準”比較,説我國扶貧成績大是因為標準低,扶貧標準提高後,扶貧對象大規模增加,我國扶貧成績也應打折扣,這是一種誤解。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比,我們以往的扶貧標準是比較低,因此中央明確要逐步提高扶貧標準, 同時需要説明,按照中國政府上世紀80年代的標準,改革開放30多年,中國的貧困人口減少了將近2.5億;根據世行提供的資料,如果按照世行向聯合國推薦的標準,從1981年到2008年,中國的扶貧人口減少了6.76億;前兩年世行發表過一個研究報告,指出過去25年全球減貧成績的70%左右來自於中國。可見,中國的減貧成就舉世公認,以上數據也説明,扶貧成績與標準之間沒有必然聯繫,成績的大小,關鍵是取決於決心和措施。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扶貧標準是國際慣例。根據我們初步掌握的情況,目前有88個發展中國家有扶貧標準,過去20年中,有35個國家調整過自己的扶貧標準,完全按照所謂國際標準來制定本國標準的只是極少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