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信息泄露猖獗 個人信息保護法出台已拖8年
作者:聂鲁彬

漫畫:朱慧卿
今年7月,工信部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未經用户同意,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與用户相關、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户身份的信息。
自從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留了手機號,北京的劉業(化名)就不斷接到各種關於租房、賣房的電話和短信。“有時我正在開會,就有電話打過來。不接吧,怕耽誤正事;接了吧,大多是中介的騷擾電話。這樣反反覆覆,我都有點兒神經衰弱了。”
近年來,個人信息遭泄露的事件頻頻發生,給許多人的生活造成嚴重困擾。近期,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對1958人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86.5%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的個人信息曾遭泄露,49.8%的人抱怨信息遭泄露已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活。
為何七成受訪者個人信息遭泄露後忍氣吞聲
早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就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既然《刑法》早已將泄露個人信息入罪,為何泄露信息的行為仍得不到有效遏制?在周漢華看來,這是由於我國當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機制還很不完善。我們目前只是頂端《刑法》有規定,卻嚴重缺少一般性法律、行政執法體系等末端制度設計。
“從民事訴訟的角度來看,一般人很難知道自己的信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方式、被誰泄露,所以想要起訴他人泄露自己個人信息的成本非常高,大多數人只能忍氣吞聲。”周漢華説。
“當前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理錯了,所以才導致泄露個人信息行為很難杜絕。”北京師範大學亞太網絡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教授指出,當前法律實踐中一般將泄露個人信息視為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侵犯個人隱私權應承擔的責任多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而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證明難度非常大。這樣一來,由於受害者訴訟成本過高,也缺少法律援助,所以就算贏了官司,也很難得到適當賠償。這等於是從另一個角度鼓勵了泄露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為。
調查中,73.0%的受訪者在遇到個人信息遭泄露後,只能選擇忍了,17.6%的人會要求相關網站刪除自己的信息,15.6%的人會查詢誰是泄露者,10.4%的人會去舉報,6.0%的人表示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