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規今起實施 外地人可申請北京公租房
作者:聂鲁彬
中新網12月1日電 (財經頻道 黃楠) 2011年12月1日起,一批經濟領域裏的新法規、政策即將開始實施。其中,公租房管理辦法、二手房最低計價税上調等新規成為百姓熱議的焦點。中新網財經頻道特梳理了即將實施的法規和政策,望對網友有所助益。
北京公租房新政將啓動三類人羣可申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了三類可申請人羣: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三、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準,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
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賃住房配租仍然採用公開搖號、順序選房的方式進行。此外,《辦法》規定,一個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二手房交易最低計税價上調 打擊房地產經紀違規行為
北京市財政局、地税局、住建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存量房交易税收徵管工作的通知》將於12月10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二手房交易的雙方進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籤約並如實申報房屋成交價格,税務部門在受理後,對於納税人申報的二手房成交價格符合評估值的,按照申報價格徵收税款;對於申報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則按核定計税價格徵收税款;有正當理由的,則按申報價格徵收税款。
《通知》還提出,要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相關法律、法規,公正、公平地組織實施經紀業務,加強對經紀從業人員的管理、教育。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房地產經紀規範和標準,誘導、協助交易雙方出具“陰陽合同”等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
新政策將從12月10日起執行,但留有一定的政策過渡適應期。將以二手房交易雙方當事人辦理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的時間為準。若是在12月10日以後,通過北京市住建委網籤系統簽訂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均按照新政策執行。
“T”字頭列車將實現互聯網售票
12月10日全國鐵路所有特快列車(T字頭)將實現互聯網售票。旅客可登錄www.12306.cn訂購車票。據瞭解,各鐵路局將在開通互聯網售票業務前,確保新增互聯網售票車站的POS設備安裝到位。
此外,鐵路客服中心還將通過自助語音、人工在線和網站www.12306.cn的客户信箱等方式,受理旅客的投訴、諮詢和建議。
家電延保服務首個規範將實施
從12月1日起,《家電延保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將開始試行,這是國內出台的首個關於延保服務的行業性規範。
《規範》明確了家電延保服務提供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規定了按照延保服務規程要求為消費者提供規範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