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侵華日軍遺留化學武器案
作者:齐潇涵
環球時報駐日本特約記米灝報道,據日本新華僑報網12月5日消息,12月5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開庭,就日本侵華期間在中國遺留化學武器傷人索賠一案展開控辯雙方法庭陳述和辯論。
據日本《每日新聞》消息,這宗賠償案是由中國吉林省兩名年齡分別為19歲和15歲的少年發起的。這兩名中國少年均系中國吉林省人,因在當地遭受了戰爭期間日本侵華佔領軍遺留下來的化學武器的侵害,向日本政府提出賠償的訴訟要求。
在12月5日當天的開庭中,日本外務省負責該事務的一名科長等兩人出庭。據為兩名中國青少年擔任辯護的律師介紹,政府部門專門負責這一類事件的公職人員直接出庭聽取並發表證言,這在本案的進展中尚屬首次。
原告方主張,儘管外務省於2004年曾派出官員前往事故發生地現場聽取情況,但當時並未對事態的危害做出相應對策,從這一點來説,是違法的。作為原告方觀點的證人,曾於1991年前往當地調查的外務省中國蒙古科科長出庭。這位科長當時受命前往吉林省調查上世紀50年代遺留化學武器侵害事件,並當面聽取了兩名受害農民的陳述。在證言中,這位科長確認:“中國有大約1000人受到了原日本軍隊遺留化學武器的侵害,鑑於此,當時考慮的是應該做出一個能夠應對更廣泛的對策,而非專門針對某一個或某幾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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