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披露原廣東中山市長內幕交易案始末
作者:朱稳坦

李啓紅。圖片來源:南方日報
本報訊(記者 敖曉波) 距離原中山市長李啓紅獲刑11年已過去一個半月之久,因涉案人員身份特殊,“中山公用案”引起媒體與社會的強烈關注。昨天證監會相關部門首度對“中山公用案”案情的始末進行了詳細的披露。
今年10月27日,因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李啓紅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同時被判刑的,還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啓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但對於調查背後的故事,則不為人所知。
根據證監會披露,早在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發佈關於換股吸收合併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定向增發收購鄉鎮供水資產的預案公告,並於當日停牌。停牌前,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山市部分具有明顯關聯特徵的機構和個人賬户大量買入,涉嫌內幕交易。隨後在2008年7月,證監會就決定對上述情況進行立案稽查。但由於涉案人員的身份特殊,調查過程比較艱難。
多手段交易掩人耳目
據瞭解,調查對象證券投資經驗豐富,預先採取了反調查措施,為了掩人耳目,調查對象用盡各種方法,從形式上淡化利益裙帶關係、隱匿調查線索,如調查對象提供了相關遺囑公證書,割裂其與涉案資金間關聯;涉案人員使用無機主信息的神州行手機號碼進行交易,致使無法鎖定實際下單人。這都顯示調查對象對相關違法行為預先採取了反調查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調查取證的難度。
隨後,調查組通過對資金及人員關聯關係及交易資料的深入調取,調查組通過調取涉案賬户的交易資金劃轉憑證等資料,理順繁雜的人員與資金關聯關係,並對賬户的交易資料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取,發現核心證據。
經調查,原中山市市長李啓紅、原中山公用總經理鄭旭齡、原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週中星具有重大內幕交易嫌疑,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地方政府主要領導,證監會經批准後依法將上述人員涉嫌內幕交易犯罪問題分別移送監察部、公安部調查。最終導致女市長李啓紅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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