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槍擊案少年殺手終判30年 創台少年犯最高刑
作者:聂鲁彬
中新網12月9日電據“中央社”報道,涉及台灣台中黑道頭目翁奇楠等命案的“少年殺手”廖國豪,8日被台“最高法院”依殺人罪重判30年,併科120萬(新台幣,下同)罰金確定;由於台灣地區的少年犯依法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30年刑期是法律上少年犯最高刑度。
據報道,翁奇楠命案在2010年5月發生後,爆出槍擊案發生時,有前交通隊長林啓右等4名官警在場,導致當時的台中市警局長鬍木源、督察長、刑大隊長下台,更有十多名官警遭到記過、調職、免職等處分。
廖國豪在初中時曾跟在翁奇楠身邊一、二年,後來因對翁奇楠不滿,改投靠楊定融;廖國豪曾受楊定融教唆,在2009年1月19日晚間,前往趙俊宇經營的“黨主席餐廳”埋伏,持槍朝趙俊宇胸口射擊,趙俊宇中彈後逃離現場,送醫急救撿回一命。
判決指出,槍殺趙俊宇未遂後,楊定融見廖國豪未慌張投案指證他,深獲信賴;由於翁奇楠與楊定融素有嫌隙,楊定融有意殺翁奇楠除去眼中釘,乃安排廖國豪與熟悉槍械、患有血癌的林英豪碰面,由二人執行槍殺翁奇楠。
案發後,廖國豪在道上兄弟“照顧”下,逃亡90天后,由“立委”周守訓陪同投案,一審被判25年,二審改判30年,廖國豪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廖國豪犯案手段極盡兇殘,視法律人命於無物、泯滅天良,犯後仍極力袒護楊定融,難認有悔意、歉意。雖然廖國豪犯案時屬少年犯,仍有從重量刑必要,以達懲戒,8日將他重判30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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