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方華:問責官員復出不僅僅要滿足程序正當
作者:聂鲁彬
最近出現了兩起關於問責官員復出的“失實報道”。
先是有媒體援引某人士的論文,指湖北石首市被問責的縣委書記和公安局長相繼復出,並擔任了與問責前相當的職務。湖北荊州市委回應稱,媒體報道失實,鐘鳴和唐敦武二人目前僅承擔調研任務或擔任虛職,並不違反有關規定。7月初,江西豐城傳出抗洪期間縣衞生局長組織旅遊的消息,媒體報道説,當地先是對當事人做出“不再擔任局長”的決定,但三天後該人士又出任衞生局書記。豐城同樣認為報道“失實”,並強調局長改任書記只是正常的人事調整。隨後,又對新任書記做出了引咎辭職的“問責”。
説這兩起報道失實,並不完全準確。原因在於,地方政府在官員問責問題方面,存在很多不可捉摸的變數。本來以為被問責了,結果卻是“機構改革”;本來以為已經復出了,結果卻是還在“調研”。從地方政府角度看,媒體對問題官員的緊追不捨,使得問責和重新任用都有如履薄冰之感,隨時調整策略也是迫不得已。在媒體方面,從民意的向背出發,在發現任何官員復出的蛛絲馬跡之後即開展追問,這正是輿論監督的職責所在。所以,更符合情理的解讀是,所謂“失實報道”與地方政府的巧妙回應,所展現的恰恰是兩者的良性互動。政府不再漠視不夠精確的輿論監督,而是正視其中所包含的浩蕩民意,這可以看作政治文明的一個小小進步。
在突發事件中被問責、或在專項整治中被免職的官員,早晚都會復出,這是社會現實。問責體現了一種更高的行政意志,但被問責者有時揹負的乃是系統性、非個人的責任,這讓他們的復出存在一定的合理因素。此外,被問責的官員雖然在某個方面出現了失誤,但可能仍有能力擔負其它工作,對他們的重新任用不僅是負責的表現,也是對人才的尊重。但更重要的背景是,現有的社會結構並沒給官員提供太多的出口,一旦離開行政體系,這些人將無從謀生,因此,被問責的官員也會窮盡人際關係和社會資源謀求復出。這些因素的存在,讓有關問責的行政規定和現實狀況都表現出某種折中痕跡。這是不難理解的。
其實,公眾並不一概反對被問責官員的復出,畢竟“人都是要吃飯的”。但問責官員的復出,如果不能滿足程序性和正當性的要求,就會引起強烈的質疑。所謂程序性要求,即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問責規定對此的底線要求是,受到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這是一個硬槓槓。如果這個底線被突破,則問責的嚴肅性就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