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招標辦原副主任受賄214萬獲刑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合肥12月13日電 (記者王聖志、徐海濤)因先後受賄214萬餘元非法幫助競標單位承攬工程,安徽省淮南市招標辦原副主任江淮生8日一審被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現年59歲的江淮生,從2003年7月起擔任淮南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主持該單位工作近8年。經法院審理查明,從2005年至2010年間,江淮生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為競標單位承攬建築工程提供幫助,先後收受12人賄賂共計214萬餘元。
2006年八公山區錦繡康城工程招標,湖北天龍建築安裝公司中標,為感謝江淮生幫忙中標,該公司董事長姚某先後4次共送給其50萬元。2008年,淮南市政府新大樓建設工程被中建八局三公司中標,為了感謝江淮生的幫忙,該項目的合夥人儲東奎於2008年10月份的一天,到江淮生辦公室送給其5萬元;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門診大樓裝飾工程,經江淮生幫忙後未經招投標直接確定施工單位,為此施工項目負責人鄭某送給江淮生20萬元。此外,江淮生還收受其他多個單位為感謝其幫助中標的“好處費”。
建築和道路等施工監理,是江淮生另一個重要的受賄領域。從2005年到2009年間,為中標淮南市體育場訓練館、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外科大樓、淮南市政府新大樓、淮南市科技館等工程的監理項目,合肥南巽監理公司淮南分公司先後多次送給江淮生人民幣25萬元。2010年,安徽省監理公司淮南分公司承接了山南新區道路監理工程,為感謝江淮生幫忙,該公司經理龐某分三次共送給其人民幣3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江淮生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14.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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