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規定若放任校車超速校長就地撤職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瀋陽12月14日電 (記者 王瑩)針對校車安全問題,瀋陽市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4家單位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運營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作將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學校、幼兒園強迫或放任校車發生超速、超員、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公辦學校校長、園長就地撤職。
《通知》規定,交通部門要對中小學校車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對中小學校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進行逐人檢查,要設專人利用GPS、視頻監控等科技手段對中小學校車運營狀態實施即時監控,切實保障乘車學生安全。
公安(交警)部門要對校車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對年度內交通違法記滿12分、在2年內有超員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或3年內負主要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取消其校車從業資格。對存在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拼裝、報廢、違法載人以及超員等問題的校車,一律依法予以查扣,上限處罰。
教育部門要嚴格落實學生(幼兒)乘車“實名制”管理和老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中小學(幼兒園)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租用有運營資質且符合安全標準的客車,並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學校、幼兒園強迫或放任校車發生超速、超員、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相關部門查獲屬實的,公辦學校校長、園長就地撤職,民辦學校、幼兒園停業整頓,整頓不合格的取消辦學資格。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落實情況。
按規定,市級教育、交通、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範圍每季度聯合開展一次全市範圍接送學生、幼兒車輛的安全抽查,區級教育、交通、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範圍每月開展一次接送學生、幼兒車輛的安全大檢查,冬季要實行不間斷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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