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廳原副廳長劉萬清斂財1700萬被判無期
作者:贺超
華聲在線-三湘都市報12月13日訊 今天下午,省司法廳原副廳長、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黨委書記劉萬清涉嫌受賄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萬清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被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其他違法所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700餘萬元,上繳國庫。
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劉萬清利用其擔任省司法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或省監獄管理局所屬單位在建築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提拔任命、決定保外就醫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78.2萬餘元。
此外,被告人劉萬清徇私舞弊,對明知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決定予以監外執行,其行為構成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被告人劉萬清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尚有摺合人民幣共計1000多萬元財產不能説明來源,其行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胡淋偉 王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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