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規定司機停車3分鐘不熄火將罰320元
作者:朱稳坦
人民網香港12月15日電 (記者 尹世昌)香港《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今日生效。根據條例規定,司機在停車時,不可在60分鐘內運作引擎合計超過3分鐘,違例司機將收到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320元。也就是説,停車如超過3分鐘必須熄火。
《條例》的目的是減少汽車引擎空轉所造成的環境滋擾,鼓勵司機培養綠色的駕駛習慣,以改善空氣質素及保障公眾健康。
這項規定全年實施,適用於香港所有道路和停車場。交通督導員及環境保護督察均獲授權執法,並已接受適當的訓練。在《條例》實施的首個月,執法人員會先作口頭勸喻,若違例者無視警告,才會發出罰款通知書。香港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説,環保署會統籌停車不熄匙黑點的重點宣傳活動。環境保護督察會聯同交通督導員對停車不熄匙的司機執法。
因應實際需要及在不同的情況下,《條例》設有特定的豁免,其中包括當酷熱天氣警告,以及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的時間直至該日午夜、車輛因交通情況而停車、正有乘客上車或落車、因無法控制的機械故障而不能阻止汽車引擎空轉等。考慮到運作上的需要,《條例》對運輸業和特定車輛的某些情況,也設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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