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豐縣教育局道歉 政府先替車主賠償遇難學生
作者:贺超
本報江蘇豐縣12月14日電 (記者姚雪青、王偉健)14日下午,江蘇豐縣政府舉行關於接送學生車輛事故處置情況的第三次新聞發佈會。豐縣公安部門表示,根據當事司機洪旭最新的交代,事故發生時車上學生有47人,而公安部門目前能夠確認的人數為41人,此前公佈的這一數字為29人。
豐縣副縣長張斌在發佈會上公佈了仍在接受治療的8名學生名單,並表示已組織遇難學生家屬到殯儀館確認遺體。該縣同時啓動了具體的救助代償事宜。“目前,由縣領導牽頭的15個工作組已經深入到每一位遇難學生的親屬中,面對面溝通交流,做好遇難者親屬的情緒安撫工作。”
張斌介紹, 目前轉診到徐醫附院、徐州市中心醫院接受治療的8名學生中,5名生命體徵平穩,無生命危險;兩名傷情較重,仍在重症監護室救治,但無生命危險;另一名王姓學生傷情危重,但生命體徵較此前穩定。
豐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立坤介紹,該局曾對參與救援的羣眾進行調查,但對於具體人數的説法也沒有統一。根據截至14日下午的最新調查數據,“有證據證明的學生人數是41人,其中,經過醫院收治的有23人”。
陳立坤説,“公安局幾個調查組正在調查,學生數字也可能會根據掌握到的證據發生變化,屆時會再向媒體公佈。”
陳立坤介紹,洪旭這輛車屬於校車,可以運送學生,也可以營運,但之前整治校車時發現其不掛靠學校,在手續上存在不規範的情況,11月30日起要求其停運整治。事發當天這輛車仍在運營,屬於私下違規偷運。
在發佈會上,豐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承認存在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並向公眾道歉。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目前全縣校車正處於停運整治階段,家長們暫時用三輪車接送孩子,有些家長几家合作、輪流接送,就會出現一輛車裝了四五個孩子的情況,造成新的隱患,這種情況還需要進一步整頓。
對於發佈會上提出的“代償”,縣政府辦一位負責人解釋,事故責任初步認定為由車主單方面負責的交通事故,因此應由車主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但是車主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暫無賠償能力。政府部門根據侵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江蘇省相關規定,先替車主代為賠償。“在這過程中,政府部門負有行政管理職責。”
據有關部門通報,12月12日傍晚,江蘇豐縣一輛接送小學生的校車在行至首羨鎮張後屯村時發生側翻事故,造成15名小學生死亡,8名學生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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