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設百萬助人為善基金 為助人者撐腰
作者:聂鲁彬
12月13日,躺在江蘇省泰州市人民醫院北院病牀上的63歲老太太葉和鳳告訴當地媒體記者,她是被一名醫生撞傷的;而該醫生堅稱沒有撞人,自己是在做好事。他説,看到老太摔倒後,出於醫生救死扶傷的本能,他上前將老太扶起來,並送到了醫院治療,還墊付了2000多元。
這是媒體披露的最近發生的一起扶老人引發爭議的報道。
自稱扶老人做好事而被法院判處賠償的事件屢見報端,給公眾造成“做好事不得好報”、“做好事惹火上身”等錯覺。新浪網的調查顯示,近10萬人參加的問卷調查中89.7%的人認為“感覺寒心,如今好人難做”。
如何讓人放心做好事,遇到摔倒的老人主動幫扶?浙江温州市鹿城區慈善總會的一紙決定將為好人撐腰。
12月14日,鹿城區慈善總會通過了《關於設立助人為善專項援助資金的決定》。該決定表示:從明年1月1日起,温州鹿城區慈善總會將從由社會募集捐贈的善款中拿出100萬元設立“助人為善”專項援助基金,用於救助“在鹿城轄區內發現老年人或殘疾人、婦女、兒童等摔倒無法自救或其他遇險而見義勇為實施救援的和被誤解甚至被誣陷的好心人”。
在回答為何成立“助人為善”專項援助基金時的提問時,温州鹿城區慈善總會會長林瑞榮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先舉了今年發生在温州市蒼南縣的一個真實事例。
10月31日下午,蒼南縣宜山鎮一家餐廳的員工李小峯、成小燕看到餐廳大門外10多米處的馬路上仰躺着一位老太太,兩人到現場查看並撥打了110和120求助,受傷老人被救護車拉走沒多久,幾名老人的家屬就到餐廳罵李小峯、成小燕沒良心,老人倒下了也不及時報警。隨後,幾十名家屬到餐廳又哭又鬧,説他們的監控沒拍到肇事者,肯定有“陰謀”,懷疑李小峯、成小燕是兇手。
當晚,受傷的陳老太太搶救無效不幸死亡。次日清早,數十名情緒激動的家屬,再次到餐廳哭鬧討“説法”,還揚言要將棺材抬到店裏。本想救人危難,不曾想自己卻因此而深陷糾纏,此次的救人行為把兩位服務員推到了風口浪尖。所幸的是,11月3日,中年男子韓某到蒼南縣公安局自首,稱自己是撞倒陳老太的肇事司機。據韓某交代,在得知傷者搶救無效死亡且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後,他才決定向警方投案自首。事實雖已查明,但餐廳的生意一落千丈,幾名服務員已經辭職走了。
更讓李小峯和成小燕感到鬱悶的是,時至今日陳老太家屬都沒向他倆和餐廳表示過任何形式的歉意。
“這樣的事一再發生,使得原本願意做好事的人也開始望而卻步。基金建立後,鹿城再發生這樣的事情,調查清楚後,我們會根據社會影響等因素,給服務員一定數額的獎勵。”林瑞榮稱,“具體的獎勵數額,要視救援的困難程度及社會影響而定,這個基金的設立,不僅是對做好事的人給予支持和獎勵,更重要的是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
林瑞榮稱,想要獲得專項基金的援救,需要由本人申請或他人推薦給鹿城區慈善總會,經調查核實給予確認後方可予以援助。他説:“慈善總會會對事件本身進行嚴格的調查,包括事發地的派出所、周圍羣眾、社會輿論等。確定事件本身真實後,我們才會給予獎勵或者援助。”
林瑞榮特別提到,如果基金予以捐助的受助人,經調查確定不是“助人為樂”,而是肇事者,鹿城區慈善總會將會停止對該人的捐助,並追回善款,“我們不能讓善款白白浪費”。
這一點與由華南師範大學教授談方創建的“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的運作方式有所不同。在談方看來,“如果通過援助能夠起到良好的社會效應,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就是值得的”。雖然運作方式和操作細節不同,但談方認為“助人為善”專項援助基金的成立是“非常令人欣慰的好事”,他認為,“這説明民間組織和個人正在發揮着越來越多的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認為,只有社會捐助無法保障基金的來源穩定並可持續,僅靠政府撥款又不足以表達整個社會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表彰之意。“應當明確政府有相應的預算,同時鼓勵社會捐助,形成專門的見義勇為基金。”鄭功成稱,可以考慮放寬相關社會保障規定,如將參加工傷保險者的見義勇為行為納入工傷保險範疇,“在確保保障對象得到相應保障的同時,應追究責任方的責任,見義勇為基金保障的是見義勇為者的權益,而不是替致害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見義勇為者,既要有社會輿論的褒獎,還要有個人、企業、社會組織、團體等的自願贊助,更要有制度保障。法定獎勵和救助是底線,還應輔以保險、單位救濟等其他手段。”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説。
事實上,上述建議已在深圳市法制辦、市綜治辦聯合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有所體現。這一從11月29日起開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的草案規定:“救助人因提供救助行為造成自身人身損害的,如是職工,視同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屬於職工的,其醫療費、喪葬費由深圳市社會治安基金承擔。”
本報北京12月16日電
責任編輯:聶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