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男子性侵女兒30餘年僅入獄3年8個月
作者:贺超
中新社柏林12月19日電 (記者 黃霜紅)發生在德國巴符州弗蘭肯地區的一樁父親性侵親生女兒30餘年案件19日獲判。弗蘭肯地方法院因證據不足宣判被告強姦罪不成立,而以“亂倫”罪名判決被告入獄3年零8個月。
事件發生在德國巴符州弗蘭肯地區一鄉村。現年69歲的阿爾道夫被指性侵親生女兒34年,並且和女兒共同生育3個殘障孩子,其中兩名死於兒童時期。在阿爾道夫被捕後,此案轟動一時,媒體將這一事件與奧地利“禽獸父親”弗裏茨關押虐待女兒事件相比,將其稱為“弗蘭肯地區的弗裏茨”。但和奧地利事件不同的是,阿爾道夫並沒有關押其女,並且二人的關係在這個鄉村一直是個公開的秘密。
46歲的原告不久前在涉及到另一宗勒索案時向警方透露了自己和父親的關係,於是被告以涉及500宗強姦罪被檢方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認為,這是一起時間長、後果嚴重的性侵罪行,要求對其判刑14年。不過,檢方承認沒有找到有説服力的證據和證人。
阿爾道夫在被捕後雖然承認自己和親生女兒有性關係,但指認發生關係皆在女兒認可的情況下,因而否決暴力強姦罪名,並申述在與其女第一次發生關係時女兒已16歲以上,從而不屬於未成年人。
法庭的判決説,在父親和女兒之間形成了一種經過雙方認可的性關係,這種父女關係雖無暴力但仍然違反了有關法律,因此以亂倫、猥褻以及身體傷害罪判決阿爾道夫入獄。另外原告在警方、審訊庭以及法庭上的陳述前後矛盾,法官因此懷疑原告的可信度,因此採納了被告律師的辯護對其從輕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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