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菜籃子”高管腐敗案開庭 涉案金額4億
作者:聂鲁彬

應國權(中)在庭審現場 攝影/唐克龍
16人受審,涉案總金額4億元——“菜籃子”蛀蟲一鍋端
在人們心目中,菜籃子集團本應讓老百姓的菜籃子拎得輕鬆一些,沒想到,因為一羣蛀蟲,温州老百姓的菜籃子卻拎得更重了。
今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温州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等16名高管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受賄罪一案在温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據瞭解,這是我省今年以來查處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職務犯罪窩案。
被告人一字排開
在今天的開庭中,温州中院開放了一個大型的審判庭,儘管如此,可容納300餘人的法庭,依然坐得滿滿當當:市民代表、温州市屬各單位的紀檢組長、犯罪嫌疑人家屬、媒體記者擠滿了整個審判庭。
這次審判的規模為我省法院審判史上所罕見:16名被告一字排開,站在法庭上,光法官開庭時詢問被告人的情況,就耗時10多分鐘;温州市檢察院派出多名檢察官,排成兩排;被告人請的律師陣容更是龐大,共有30名律師,密密麻麻地擠了三排。
温州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篇幅長達12000餘字。
温州菜籃子集團高管幾乎被“一網打盡”。除應國權外,還有菜籃子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郭洪遠,原副總經理陳國凱、何永蓮、卓寧初、季紹坤、胡永林、白方中、宋宏峯,原總經理助理王璋、黃奇麗、董克凡,人力資源處原處長鬍秀民,財務處原處長陳鏗濤,以及由應國權等個人控股的發展公司總經理丁容海,應國權的兒子、發展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應飛杭,均是出庭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涉案的還有該集團基建處原處長夏賢玉,今年5月,他被泰順縣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沒收其受賄違法所得7萬元。前段時間,涉案的温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馮鳴、市府辦督查處原處長湯頤和也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分別受刑。
公訴——
涉案金額4億元
在法庭上,檢察機關對應國權提出了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等4項指控,1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金額達4億餘元,其中應國權參與貪污數額計2.2億餘元、參與挪用公款數額計9000餘萬元、私分國有資產1.1億餘元、個人受賄25萬元。
應國權涉嫌犯罪的行為,幾乎都和一家名為“温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有關,有了這張皮,應國權對國有資產開始了“鯨吞”和“蠶食”。温州市檢察院指控,2003年,應國權等人在擔任温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員期間,為非法獲取個人利益,合謀成立股份制的温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個人股份佔80%。
在菜籃子集團用地外遷安置時,應國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賄賂馮鳴、湯頤和等手段,將市政府會議紀要裏的“集團公司”改成了“發展公司”,兩字之差,就非法侵佔使用國有劃撥土地325.0822畝,價值共計人民幣11578.8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底至2010年案發前,應國權等人侵吞白肉運輸業務經營收入共計1223.95萬元,侵吞生豬屠宰業務經營收入401.18萬元,侵吞温州市皮碎市場業務經營收入893.26萬元;侵吞蔬菜交易業務經營收入7975.64萬元。此外,應國權等人還先後挪用集團公司資金出借給個人。
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至2007年,應國權等人通過虛增職工人數,虛報工資總額基數的方式,使虛增的職工人數部分的工資基數額度通過核定,納入工效工資總額,並違反國家規定,以集團公司名義,將騙取的工資基數額度的資金共計人民幣11198.54萬元私分給個人。2005年至2010年間,應國權利用職務便利,先後3次收受水產商户黃建權現金共計人民幣25萬元,並承諾給予支持和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