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牽出工程腐敗 新址辦主任涉賄422萬
作者:齐潇涵

資料圖:2010年3月23日,中央電視台新址大火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為關注此事件的民眾期待旁聽。
央視大火案牽出工程腐敗 新址辦主任貪污受賄422萬
徐威罪上加罪被判20年
央視大火案首犯、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因犯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後,又被查出在央視新台址建設期間貪污322萬餘元,索賄100萬元,被檢察機關再次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徐威貪污、受賄罪名成立,與前罪判處的7年有期徒刑並罰,決定對徐威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大火案審結徐威再被追罪
去年7月,央視大火案終審落槌,21名被告人均被法院認定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然而,徐威在宣判後並未如其他被告人一樣由看守所轉入監獄服刑,而是在不久之後被北京市反貪部門轉入一所部隊看守所羈押。
據記者瞭解,在央視大火案偵辦過程中,徐威在央視新址建設期間涉及的經濟問題就已初露端倪,相關工程腐敗問題也一度成為媒體猜測的案件走向。但有關方面沒有影響央視大火案的審判進度,而是等到央視大火案審判全部終結後,由反貪部門對徐威的經濟問題另案展開偵查。
現年52歲的徐威是北京人,大學文化,供職央視近20年,長期擔任技術人員,2000年12月起任技術管理辦主任。2001年3月,央視新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成立,副台長李曉明任法定代表人,央視副總工程師、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徐威任央視新址辦主任,全權負責這個上百億元工程的報批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