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黑老大設總教頭和四大護法獲刑14年
作者:贺超
中新浙江網12月25日電(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瑞芮宣) 自2009年以來,一夥東北男子,身形彪悍,下手兇狠,藏匿娛樂場所尋釁滋事,秘密經營地下賭場,逐漸形成了帶有黑惡性質的犯罪團伙。該團伙下設“總教頭”和“四大護法”,統一辦理食宿,定期發放工資,一有情況,集體出動。09至10年之間,該團伙在瑞安塘下一帶先後獲下10餘宗罪行。日前,瑞安法院對該團伙10名主要成員進行宣判。
事實查明,2009年以來,被告人趙某在瑞安市塘下鎮藉助其弟趙某某(已判)在瑞安市塘下鎮一帶的老鄉中建立的關係網,網羅了一批東北無業人員跟隨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並勾結被告人陳某,通過為被告人陳某等一些本地人開設的賭場負責看場,牟取非法利益而逐漸發展壯大。
2010年初,被告人陳某刑滿釋放後,以被告人陳某、趙某為首的“東北幫”在瑞安市塘下鎮一帶的山頭、民宅、村居多次開設賭場,以賭養黑、以黑護賭,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陳某、趙某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逯某、楊某、杜某、夏某、鍾某等為參加者,總人數達二十餘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了更好的管理組織成員,被告人趙某在瑞安市塘下鎮租了一間套房,安排組織主要成員集中食宿、統一保管、使用作案工具,還不定期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組織成員回家時給予經濟補助,被告人趙某還要求各成員辦理銀行卡,允諾將定期以工資形式將報酬打入各成員的銀行卡。為了籠絡人心,被告人陳某和趙某還經常安排其組織成員聚餐、娛樂、旅遊等一系列集體活動。當該組織成員被打擊處理或發生糾紛時,被告人陳某、趙某通過出錢出力出面予以解決。同時,被告人陳某、趙某為加強對組織成員的管理和控制,強調各組織成員不得吸毒,不得擅自行動,形成了聽命和服從於被告人陳某、趙某指揮等不成文的規定。
該組織為了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長期在瑞安市塘下鎮一帶的山頭、海邊、村居、民宅內擺設賭場,並在賭場內放高利貸,通過在賭場內抽取頭薪、放高利貸等方式非法獲利以支持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及支付該組織成員的生活開支、娛樂、租用車輛等費用。同時,該組織在瑞安市塘下鎮一帶發展壯大的過程中,通過各種手段排擠其它社會黑惡勢力。該組織通過暴力討債、暴力插手債務糾紛等活動,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損毀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八水村等農村造成惡劣影響,給村民心理造成恐慌,嚴重擾亂社會風氣,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陳某等10人的行為已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罪名,由於趙某和鍾某均在緩刑考驗期內,故法院判決與原判有期徒刑並罰,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4年,分別處罰金10萬元、1萬元。其他八人根據情節輕重,遂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拘役4個月不等,處罰金10萬至1萬元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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