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徹查富人海外資產 嚴重隱匿者可被判入獄
作者:乌元春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報道,又是一年“報税”季!國庫虧空、債台高築,美國政府加緊追查國人海外賬户和海外資產的真實性,一旦被查出在海外藏有資產,户主將被施以重罰。提醒想移民美國的華人,今後,移民美國或在美投資可要三思而後行了。
《全球華語廣播網》美國觀察員餘浩説,美國税法規定凡是在美國長期居住的人,不管是美國公民還是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在海外(也就是在美國之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的資產,或者儲蓄在1萬美元以上都要跟美國政府申報。其實這個法律早在1971年就有了,但以前並沒有嚴格地執行。
奧巴馬政府上台以後,加強了對美國人海外資產的追查,並且兩次啓動了海外資產主動申報計劃,讓擁有海外資產的美國人主動坦白交待以獲得從寬處理,如果隱匿海外資產拒不申報視為有意逃税,如果被查出來會被處以重罰,嚴重的還會被判刑入監。
第一輪主動申報到2009年10月15日結束時,美國國税局共收到了1.5萬份境外資產申報書,涉及60多個國家的銀行,雖然這只是冰山一角,美國政府並不滿意,於是發起了第二輪的主動申報計劃。以今年的8月31日為最後的期限,在此之前,以保護匿名賬户著稱的一家瑞士銀行因為在一項訴訟中要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從而向美國政府提供了4000多個賬户的名字,其中有許多是在海外藏匿資產的富豪。
這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美國政府警告在海外藏匿資產的美國人,不要心存僥倖,因為按照美國通過的海外賬户税收遵從法的要求,所有想在美國經營的外國銀行從2013年1月1日開始都必須向美國財政部提供客户信息,否則就被視為與美國政府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