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獎扶標準將提至每人每月80
作者:齐潇涵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口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人口計生委:
根據《財政部 人口計生委關於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財教[2011]622號)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以下簡稱獎扶標準)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以下簡稱特扶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扶標準從現在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
二、特扶標準(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從現在的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35元,特扶標準(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由現在的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特別扶助(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標準暫不調整。
三、調整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現行規定分別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各地財政、計生部門要落實地方應負擔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足額按照調整後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資金。
財政部 人口計生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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