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規全方位主動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作者:贺超
新華網合肥12月28日電(記者徐海濤) 針對社會流浪兒現象以及拐賣、脅迫、誘騙其乞討等犯罪行為,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新規,要求在全省建立起積極主動的流浪兒救助、醫療、尋親、教育、就業救助保護體系,以社會合力全方位維護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在安徽本次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通知中,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積極主動地實施救助作為重要原則。
安徽對公安、城管等部門實行首接負責制,要求在執勤時發現或羣眾提供的流浪未成年人信息,應及時護送其接受救助。民政部門要在街道、社區和志願者隊伍的配合下提高救助保護主動性,在嚴寒酷暑和突發事件等情況下開展集中救助。
如發現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安徽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甄別,深化打拐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拐賣、拐騙和強迫、教唆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對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批評、教育並引導接受救助。
對於突發急病的流浪兒,安徽要求定點醫院以“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及時治療,所需經費由政府財政予以保障。救助機構和公安部門應利用信息系統幫其查找父母,新聞媒體應免費刊登尋親公告,積極幫助流浪未成年人迴歸家庭。流浪未成年人被接送返鄉時,當地政府應指派專人對其家庭進行走訪,幫扶解決家庭困難,並將走訪情況書面反饋救助機構。
對於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安徽要求通過救助、福利機構及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照顧,其生活費用比照孤兒標準予以保障。適齡兒童由教育部門安排到義務教育學校臨時就讀,不適宜接受義務教育的鼓勵其接受職業教育,並給予培訓和鑑定補貼。年滿16週歲且具備就業能力的,人社部門在提供免費職業介紹的同時,優先安排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
安徽還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建立責任追究制,對源頭預防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嚴重的地區追究領導責任;對相互推諉、不能及時履行救助職責的部門,要追究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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