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芬奇家居拒付133萬罰單擬狀告上海工商局
作者:聂鲁彬

近日,達芬奇家居鎮寧路門店重新開業。本報記者 周凱攝
5個月前,因在產品質量和產地等問題上均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達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被媒體曝光,陷入消費者的質疑聲中。但近日,伴隨兩家門店開業,該公司竟突然翻臉不認賬,不僅不承認此前的造假行為,而且還與上海市工商局在微博上展開一場“口水戰”。
達芬奇拒付133萬元罰單
12月23日,上海市工商局向達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產品質量法》,沒收該公司經銷的部分不合格傢俱產品,並處以133.42萬元罰款;對該公司所售產品標籤標註不規範的行為,責令改正。根據《廣告法》,對該公司廣告宣傳不規範的行為,責令停止發佈、予以更正。
面對罰單,達芬奇開始連續發佈微博,稱從未造假,不服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要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2月24日,達芬奇稱《標準化法》第14條規定,國家鼓勵企業自願採用推薦性標準,而上海市工商局錯誤地以推薦性國家標準認定“木工要求”和“漆膜耐香煙灼燒”指標不合格,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並發表長達3頁紙的公開聲明,稱其代理銷售的傢俱質量均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否定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依據。
對此,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微博稱,在中國市場銷售進口傢俱,必須配有產品中文説明書,這是國家強制性標準。達芬奇公司已經承認沒有給消費者配備產品中文説明書,這是違法行為,必須受到中國法律的處罰,不是達芬奇公司一句道歉就可以了斷的。關於判定部分產品質量不合格,上海市工商局是依據國家法定的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作出的,不是達芬奇公司自己可以解釋的。
當晚7點半,達芬奇家居連發多條微博,表示願就不提供中文説明書向消費者道歉,但同時發出多項質疑,認為“缺乏中文説明書”並非“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與“不誠信”無關,並指責上海市工商局濫用行政權力,拒絕達芬奇要求鑑定機構出庭的請求,並控訴道,任何人不得作自己的法官,上海工商剝奪了達芬奇複議的權利!達芬奇期待在法庭上和上海工商局公平地陳述理由。
10分鐘後,“上海工商”回應:一個企業是否誠信,消費者自有公認;工商處罰是否正確,法院自有公斷。對於達芬奇公司提出行政訴訟,工商部門將依法應訴,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1.2億賠償清單引爭議
12月25日,達芬奇又發表聲明,稱其“不造假,不行賄,不偷税,尊重勞工權益,籌集1.2億元現金解決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投訴”。1.2億元現金的全部付款明細報告已經報告上海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同時稱長寧工商分局以“行政指導”之名,行“行政命令”之實,勒令某公司不得向達芬奇出租場地,致使達芬奇不得不取消2011年展會,此舉造成達芬奇上億元的貨品積壓。
1個多小時後,“上海工商”回應,稱經向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瞭解,該處從未收受過達芬奇公司提供的消費者投訴付款明細。
當天晚上8時,達芬奇公佈了付款人和消協收款人的姓名,稱也曾將該報告報給國家工商總局,“不理解上海工商為何會公然否認此事”。
隨後,“上海工商”刪除了此前發佈的微博。不少網友質疑:看來是真有付款明細清單一事?12月26日,新浪認證為“上海工商”官方微博管理員的“上海工商老徐”回應網友説,工商此前否認收到清單,是因為達芬奇並未將清單送到消保處,而是送到了上海市消保委,和消保處不是同一個機構。
消保處和消保委到底是什麼關係?細心的人不難發現,雖然是兩個不同的機構,但上海市消保委的辦公地址就在上海市工商局,而出面作出解釋的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趙皎黎本人也是上海市工商局的副巡視員。
上海滙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冬律師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我國,與消費者權益保障相關的機構有兩個,一個是消保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俗稱“消協”),是民間社團組織;另一個則是工商行政機關下設的消保機構,一般為工商局消保處或消保科。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協在中國是一個民間社團組織。但全國各地的消協往往在事實上變成了政府機構,很多時候與工商局消保處的職責重疊,兩者唯一的區別在於消協沒有行政執法權。
“如果發生消費糾紛和投訴,消協有權組織雙方進行調節,但如果一方不願調節,涉及到行政處罰,消協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吳冬説,這也是為什麼達芬奇罰單是由工商局消保處開出的,而賠償清單則是遞交到上海市消協的原因。
處罰如何更合理
12月26日,在接受《東方早報》採訪時,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趙皎黎承認,達芬奇遞交了一份付款明細,但提供的只是一份簡單的名單,上面有很多“張小姐”、“李先生”這樣的稱呼,沒有消費者的地址、電話,沒辦法作出跟蹤和調查。其中,可確定的消費者只有10來個,其中全部都是當初付了定金,沒有真正拿貨的消費者。
達芬奇家居董事黃志新則表示,清單之所以簡單,是為了保護消費者隱私;達芬奇方面已經處理了達1.2億元的90%的消費者退賠請求,並在全力準備訴訟。
12月27日,上海市工商局有關人士婉拒了中國青年報記者的採訪,並表示,由於達芬奇家居方面公開表示將對上海市工商局提起行政訴訟,因此目前上海市工商局方面在此期間不再對外作出任何反應。
吳冬表示,的確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涉及到違反消法的經營者需要公佈賠償的清單或名單,提供清單只是達芬奇自己的選擇。很多中國的進口產品確實都只提供英文説明書,不提供中文説明書,或者中文説明書非常簡略;而消費者若要提起訴訟,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如果當時沒有錄下促銷員的誇大其詞,合同上又沒有標明,確實很難維權。
吳冬認為,對達芬奇的處罰要尋求合法性、合理性,首先要相關檢測部門認定其是否為缺陷產品,如果是,就必須根據產品質量法來處罰;其次,要看同樣的事例在傢俱行業中是否普遍,其他很多企業是否也同達芬奇一樣生產缺陷產品。
本報上海12月28日電
責任編輯:聶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