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穿馬路的發明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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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圖書館前幾天晚上又發生了。
這次,一輛在曼哈頓42街行駛的捷豹司機 撞上了另一輛車並失去控制,翻到人行道上,撞到了幾名行人。令人驚訝的是,考慮到這是城中最擁擠的地區之一,沒有人遇難。更不令人驚訝的是,考慮到紐約警察局的 對汽車與行人或汽車與自行車碰撞的普遍處理方式,司機顯然不會面臨任何刑事指控。
儘管最近在行人安全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部分歸功於旨在減緩司機速度的設計變更——但汽車仍然 幾乎每天都跳上人行道。在紐約,殺死或傷害行人的司機仍然很少被視為罪犯,只要他們沒有醉酒且沒有逃離現場。即使如此,有時 也不足以構成嚴重指控。
在20世紀初,交通死亡事件——尤其是兒童的死亡——引起了極大的關注。二十年前,一名失控的司機衝進了紐約的華盛頓廣場公園,造成5人死亡,27人受傷。這一可怕的事件引發了公眾的憤怒,並激勵了倡導者們推動被稱為宜居街道運動的行動。但這名74歲的女性司機並未被控以任何罪名。
彭博社城市實驗室紐約市教育局長班克斯在聯邦調查中將離職貨運自行車如何讓城市擺脱污染貨車日本的經濟復甦未能拯救其消失的小鎮獨家:帕洛阿爾託女子學校借款1.06億美元事情並不總是這樣。瀏覽一下 紐約時報 關於1930年前行人被汽車撞死的報道,你會發現幾乎每個案例中,司機都被控以“過失殺人”等罪名。而且這不僅僅發生在紐約。在全國範圍內,當司機用他們的車輛殺死或傷害他人時,他們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發生了什麼?何時發生的?
根據弗吉尼亞大學的助理教授彼得·諾頓和他的著作 與交通作鬥爭:美國城市的汽車時代曙光*,*這種變化並非偶然(可以這麼説)。他對汽車工業如何系統性和故意地改變我們對街道的看法進行了廣泛的研究,法律本身也是如此。
“如果你今天問人們街道的用途,他們會説是汽車,”諾頓説。“這幾乎與100年前他們所説的完全相反。”
那時的街道是充滿活力的地方,有着眾多的使用者和用途。當汽車首次出現時,諾頓説,它被視為入侵者和威脅。社論漫畫常常描繪死神在駕駛座上。這個形象一直持續到1920年代。
如今,像紐約的 交通替代方案 這樣的宜居街道倡導者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試圖讓人們認真對待行人死亡事件。但在20世紀初,交通死亡事件——特別是兒童的死亡——引起了巨大的關注。
“如果一個孩子在2012年被汽車撞死,這被視為私人損失,由家庭私下哀悼,”諾頓説。“以前,這種事情被視為公共損失——就像士兵的死亡一樣。”市長們為交通犯罪的受害者建立紀念碑,伴隨着進行曲和穿着白衣、手持鮮花的孩子們。
“我們談論的不是法律,而是規範,”諾頓説。他引用了1923年來自 聖路易斯郵報 的社論——正如他所指出的,這是一個相當主流的機構。該報認為,即使在孩子突然衝入交通的情況下,否認責任的司機也在犯下“謀殺者的偽證罪。”
諾頓解釋説,在汽車最早的幾年,普通法原則適用於碰撞。在碰撞的情況下,較大、較重的車輛被認為是過錯方。碰撞的責任始終在於司機。
公眾輿論也站在行人一邊。“在早期有很多憤怒,”諾頓説。“人們對汽車危害街道感到非常不滿。”諾頓表示,汽車俱樂部和製造商意識到他們面臨着巨大的形象問題,因此他們積極採取行動,改變美國人對汽車、街道和交通的看法。“他們説,‘如果我們想在城市中為汽車創造未來,我們必須改變這一點。它們被描繪成撒旦的殺人機器。’”
AAA和其他汽車俱樂部首先轉向年輕一代,資助公共學校的安全教育項目,旨在教導孩子們街道是給汽車的,而不是給孩子們的。他們資助了安全巡邏隊,教導孩子們必須為交通停下,而不是反過來。
根據諾頓的説法,一個關鍵的轉折點發生在1923年在辛辛那提。市民對行人死亡的憤怒引發了一場公投運動。它收集了大約7000個簽名,支持一項規定,要求城市內所有車輛都必須安裝限速器,將速度限制在每小時25英里。
當地汽車俱樂部和經銷商意識到,如果對汽車的速度設定上限,汽車將更難銷售。因此,他們在反對該提案的運動中全力以赴。他們向城市中每位擁有汽車的個人發送信件,稱該規定將使美國陷入中國的命運,他們將中國描繪成世界上最落後的國家。他們甚至僱傭漂亮的女性邀請男性前往投票站,投票反對該規定。結果,該提案失敗了。
他們還讓底特律參與其中。根據諾頓的説法,汽車製造商們團結在一起,幫助抵制辛辛那提的法規。“而且他們在那之後保持了組織,”他説。
該行業遊説改變法律,推動採用交通法規以取代普通法。這些法規旨在限制行人使用街道,並優先考慮汽車。“亂穿馬路”的概念——在1920年之前並不存在的概念——被寫入法律。
美國街道的當前配置及其治理規則,並不是某種不可避免的有機過程的結果。“這更像是一場鬥毆,”諾頓説。“在這裏,最強的鬥士獲勝。”
頂部圖片:這幅1910年的插圖,最早由凱普勒和施瓦茨曼於1909年出版,展示了一輛由司機駕駛的汽車在道路上飛馳,周圍是關於多起行人被汽車撞擊的交通事故的報紙剪輯,包含一起司機因13歲男孩的死亡被控一級謀殺的案件。(圖片來源:國會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