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特區警察關於攝像頭的政策不應受到讚揚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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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s1322/Flickr本週早些時候法律時報報道説,華盛頓特區的警察局發佈了一項看似關注民權的政策澄清,提醒其警員他們不允許沒收或干擾公民在公共視野內拍攝或錄像時使用的相機或其他錄音設備。華盛頓特區警察局局長凱西·拉尼爾的總命令中DCist也全文發佈,內容為:“華盛頓特區警察局(MPD)承認公眾成員在MPD成員進行官方業務或在任何公共場所以官方身份行動時,有第一修正案的權利進行視頻錄製、拍照和/或音頻錄製,除非這些錄製干擾警察活動。”
彭博社城市實驗室《黑色神話:悟空》吸引了大量遊客前往偏遠的中國省份解鎖區域規劃的隱藏力量,無論好壞對美國地方選舉官員的威脅正在上升,更多工作人員選擇辭職倫敦的超富人逃離税收上升的威脅華盛頓特區及其所在的聯邦機構在尊重業餘攝影師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方面的記錄相當糟糕(我以前的 DCist 同事海瑟·戈斯在這個話題上做了 一些出色的工作),當然還有 全國各地警察部門的悠久歷史,命令人們停止拍照或錄像,儘管在這個問題上有非常明確的法律。因此,看到科技新聞網站 Ars Technica 報道這個故事並附上這個光輝的標題並不令人感到驚訝: “華盛頓特區警察局長宣佈令人震驚的合理手機攝像頭政策。” 這種讚揚很快開始 在 互聯網上傳播,並且 傳播到推特,就像這些事情一樣。
實際上,正如 Ars 的作者蒂姆·李後來在他原始故事的更新中指出的那樣,華盛頓特區警察局實際上是被迫發佈這一命令的,這要歸功於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提起的訴訟。傑羅姆·沃魯斯 去年六月起訴了這座城市,聲稱在喬治城拍攝交通攔截時遭到四名華盛頓特區警察局官員的騷擾。作為該案件和解條件的一部分,拉尼爾同意發佈該命令。
有充分的理由懷疑,蘭尼爾,這位極受歡迎的警察局長,在華盛頓特區歷史上主持了暴力犯罪最大降幅,是否對不得不這樣做感到高興。畢竟,這位局長去年下令對她部門的所有無線電傳輸進行加密,以便持有警察無線電智能手機應用的市民無法再監聽。很難想象她會樂於承認那些智能手機用户在法律上被允許錄製她的警員的影像,畢竟,這一政策澄清的實現還需要通過訴訟。
所以我並不感到驚訝,僅僅在命令生效一週後,FOX5報道説一名華盛頓特區男子在“看到警察毆打他們逮捕的一個人,以及另一名便衣警察騷擾觀看的人”時,他的手機被沒收。確實,有時一般命令的實質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傳達到基層,但這也是整個警察部門(實際上,幾乎所有地方的執法機構)根深蒂固的偏好。蘭尼爾可能發佈了命令,但在公民在公共場所拍照的權利方面,合理性仍然遙遙無期。
頂部圖片:rjs1322/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