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這則廣告令人反感但言論自由也在公共交通上行駛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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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由防禦倡議讓我們先把這個説清楚:這是一個糟糕的廣告。
通過安·蘭德的引用,暗示穆斯林是“野蠻人”是冒犯和種族主義的。這可能不是我們大多數人希望傳達給外地人或外國遊客在舊金山或紐約地鐵街道上的情感。
話雖如此,這個廣告——實際上在舊金山和紐約都能看到——在貼在公共交通機構擁有的財產旁時享有一定的保護。可以説這是自由的代價:由於第一修正案,你在美國享受的所有好處,有時你可能不得不在早晨通勤時坐在地鐵車廂裏,面對一個令人惱火的偏見廣告。
彭博社城市實驗室倫敦的超級富豪逃避税收上升的威脅貝爾法斯特的中央車站為北愛爾蘭的公共交通創造了新時代普利茲克表示,芝加哥應該考慮所有預算危機的解決方案消除美國道路死亡的月球計劃這個想法不容易接受,並且引發了一些令人不安的含義。公共交通機構能否拒絕 任何 廣告,除了明顯的淫穢廣告?當然,有些信息是如此糟糕,以至於我們作為一個社會不應該提供像地鐵車廂這樣的公共資產來在全城傳播它們。對嗎?
“使這個地鐵媒體案例有趣且更復雜的是,我們談論的是一些人可能認為的仇恨言論,”媒體研究所的副總裁理查德·卡普拉説。媒體研究所。“法院的立場相當明確——尤其是最高法院——它願意在保護其他類型言論的更大利益下,容忍相當高水平的所謂仇恨言論。”
特別是政府實體不能僅僅因為某人的觀點對其他人造成冒犯而進行審查。而交通機構也是一種政府形式。幾十年來,他們在法庭上一次又一次地處理這個問題的不同變體。公共汽車能否拒絕載運政治廣告、計劃生育海報或貶低穆斯林的信息?“這些公交廣告案件,”第一修正案中心的學者大衞·哈德森説,“提出了一些非常棘手的第一修正案問題,並引發了大量訴訟。”
一個 著名的早期案例 也涉及紐約大都會運輸署,該署在1997年拒絕刊登 這則廣告,該廣告是為 紐約雜誌製作的:
在這種情況下,受到冒犯的一方是市長魯道夫·朱利安尼本人,他認為廣告中使用的嘲諷暱稱違反了紐約的民權法。他指示城市交通局停止播放這些廣告。第二巡迴法院不同意這一觀點。
這個最新案件的出現得益於一個名為 美國自由防禦倡議 的團體,該團體支付費用在紐約以及之前的舊金山投放了上述親以色列廣告。紐約的MTA最初拒絕了這些廣告,認為它們貶低了某個特定羣體的宗教或民族來源。美國自由防禦倡議隨後提起訴訟。一位聯邦法官 在夏季裁定 [PDF] MTA必須接受這些廣告,這讓MTA感到驚訝。
MTA長期以來一直投放商業廣告以及“觀點”或倡導性質的廣告(一位機構發言人告訴我們,所有廣告中大約1%是推動某種觀點而非產品或服務,而所有這些廣告總共只佔MTA運營預算的1%)。自90年代末以來,MTA就有一項政策,禁止“因種族、膚色、宗教、民族來源、祖先、性別、年齡、殘疾或性取向而貶低個人或羣體的圖像或信息。”
穆斯林廣告顯然屬於這一類別,但地區法院駁回了整個貶損標準。
“如果通過政策或實踐,他們已經開放[廣告]讓人們展示不同的信息,那麼第一修正案就會發揮作用,”哈德森説。“這提出了所有第一修正案中最根本的言論自由問題,即政府通常不得基於觀點進行歧視。”
MTA政策明確禁止根據宗教或性別貶損羣體。但那麼,貶損人們因為他們居住的地方或他們的職業呢?正如法官保羅·恩格爾梅耶在他的裁決中所寫,MTA的政策將禁止暗示穆斯林是野蠻人,但不禁止“南方人是偏執者”,“金髮女郎是傻瓜”或“胖人是懶漢”。這本質上就是政府實體基於觀點進行歧視的定義。
灰狗公司不會被要求遵循同樣的標準。但MTA公交車的側面或火車站台在憲法眼中是一個“公共論壇”,是一種現代版的老城鎮廣場講台。這些交通廣告案件也集中在第一修正案旨在保護的言論類型上——不是關於NBA球衣或新iPhone出售的商業言論,而是關於政治、政策和公共辯論中複雜問題的言論。
考慮這個廣告:
匹茲堡年輕選民聯盟和賓夕法尼亞州ACLU希望在2006年 投放這些公交廣告,以教育前罪犯關於他們的投票權利。阿勒格尼縣港務局拒絕了他們,理由是隻接受商業廣告。ACLU能夠找到相反的例子。最終,去年,美國上訴法院裁定港務局因拒絕廣告而侵犯了該團體的言論自由權利 因為其觀點。 [PFD]
今年早些時候,在西雅圖,全國性非營利聯盟“工作華盛頓” 試圖投放這個廣告,呼籲在西雅圖-塔科馬機場提供“好工作”,在通往機場的中央普吉特海灣地區交通局輕軌線路上:
聲音交通局拒絕了他們,辯稱他們不接受“政治廣告”(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機場本身在行李認領大廳內投放了廣告)。交通局像許多其他機構一樣,辯稱它希望在“有爭議”的問題上保持“中立”。
“這種語言很容易引發法律挑戰,”卡普拉説,“因為你會面臨如何定義‘有爭議’的意思的問題?這是任意和主觀的嗎?”
華盛頓ACLU就此案提起訴訟。地區法院支持了Sound Transit,而現在該案正面臨上訴。
作為一個更模糊的例子,説明什麼可能被認為過於“有爭議”,今年早些時候,賓夕法尼亞州的拉克瓦納縣交通系統拒絕了這個廣告:
所有這些案例強調,關於交通廣告的言論自由鬥爭不僅僅是關於我們如何處理種族主義。其他交通乘客可能認為具有重大公共價值的信息與那個“野蠻”的親以色列廣告密切相關——至少在法律上。這些其他廣告包含關於投票權、工人條件、艾滋病預防和女性生殖健康的信息。交通機構最安全的做法是全面禁止除商業廣告以外的所有廣告。
但是,如果我們的公交車和火車只投放商業廣告,我們會失去什麼呢?我們可能會失去關於兒童識字運動、公共衞生公益廣告和青少年抑鬱熱線的信息。為了避免棘手的第一修正案問題,真的更可取的是將所有這些重要的廣告空間限制給推銷運動服和手機套餐的公司嗎?
在紐約,那則親以色列的廣告毫不意外地引發了軒然大波。MTA董事會上週召開會議(在嘲諷聲中)考慮根據新的法院裁決和最新爭議修訂其廣告政策。在他們的選項中,官員們考慮只接受商業廣告。
“但MTA幾十年來一直允許其廣告空間發揮比單純商業廣告更廣泛的溝通功能,”該機構在事後聲明中表示,“董事會今天重申了容忍各種類型廣告的傳統,包括表達對廣泛公共事務看法的廣告。”
董事會承認,這一選擇伴隨着“MTA拒絕不文明或分裂性廣告的第一修正案限制”。然而,董事會確實做出了兩個顯著的改變。在未來,觀點廣告必須附帶以下説明:
這是由[贊助商]贊助的付費廣告。展示此廣告並不意味着MTA對所表達觀點的認可。
在自由言論倡導的悠久傳統中,MTA試圖用更多言論來對抗偏執的言論,在這種情況下是免責聲明。但MTA還採納了一個更可疑的改變。對於未來的廣告,MTA現在將禁止那些“合理預見將立即煽動或挑起暴力或其他立即破壞治安行為”的信息。並且它保留追溯性刪除引發暴力的廣告的權利。
這一決定在海外因一段低成本YouTube視頻引發的致命騷亂背景下,具有特別模糊的意義。在互聯網時代,紐約地鐵車廂中的一則廣告可能在任何地方引發暴力。但美國人通常拒絕“干擾者的否決權”,即一個人可以因為其他人可能感到冒犯而被沉默的想法——並對此冒犯採取行動。新的MTA政策,雅各布·薩盧姆在理性中寫道,“賦予了對感知侮辱做出暴力反應的人的權力。”他寫道,這可能不僅會造成干擾者的否決權,還可能造成破壞者的否決權、騷亂者的否決權,或者在華盛頓地區交通管理局的情況下,恐怖分子的否決權,該局也出於對恐怖襲擊的恐懼拒絕了親以色列的廣告。
MTA發言人亞倫·多諾萬表示,這項新政策可能不會禁止最初導致法院案件的“野蠻”廣告(這些廣告仍然在紐約地鐵上)。他説,未來的廣告將在新的煽動即將發生的暴力的測試下,逐案考慮。
但這聽起來也像是對另一起訴訟的不可避免的邀請。
“總會有一些廣告會冒犯到某些人,所以我們不能因為有人會感到冒犯就開始隨意禁止廣告,”卡普拉説。“這就是我們擁有保護各種言論的第一修正案所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