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學子致信台灣青年:你不懂台灣-讀者之聲
編者按:作者繫上海政法學院大一學生。看到日前發佈於本站的台灣大學生張鈞凱特稿:《韓寒吹的什麼風?》,表示有不同看法,特致稿本站做回應。雖然文中觀點在大陸網絡媒體上司空見慣,但是相對而言比較完整,可以反映大陸部分年輕人心態。編者在此將全文附上,以便更多有興趣的讀者參加討論。本文不代表本站觀點。來信請寄:[email protected]。
讀罷台灣同學張鈞凱所寫《韓寒吹的什麼風?》之後,我認為其對韓寒所寫博文《太平洋的風》有一定的理解錯誤,並流露出其對兩岸文化、思維等方面的錯誤觀察和對西方普世價值的錯誤否定。
首先,在其來信中提到蔣介石退居台灣後為配合以美國為首西方陣營對紅色中國的圍堵,並尋求內部統治的正當性,於是將所謂的“民主”與“自由”作為分隔兩岸的有利工具,而這種所謂的“雙戰體制”和戒嚴時期的思維一直延續到了當今兩岸的文化交流當中去,造成一種“文明分斷論”。我認為這種提法有失偏頗,蔣介石退居台灣後並沒有實施所謂的“民主”與“自由”的體制,而是為了迎合西方世界對抗紅色中國的意圖,自我標榜其為“自由中國”而已,其實質則是“假民主,真獨裁”,是強人政治下的專制獨裁。原以鎮壓共產黨叛亂而制定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8年5月10日開始實施),加上新制定的《懲治叛亂條款》,隨着國民黨政權的轉移台灣,成為國民政府維權統治台灣的尚方寶劍,所謂行憲只是虛有其表而已,國家政權實際上掌握在蔣介石為首的國家安全會議上。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情願等基本人權受到限制。政治案件層出不窮,許多人以“通匪(中共)”、“藏匿匪諜”、“涉嫌叛亂”、“企圖顛覆政府”等罪名而被逮捕,判處重刑或死刑,其中,因冤案、錯案、假案而枉死者為數不少。1
1960 年長期爭取言論自由的重要喉舌《自由中國》主編雷震被政府以“涉嫌叛亂罪”為名被捕便是重要罪證。所以僅憑這種標榜“自由”的表象就認定“民主不是個好東西”是沒有任何根據的。而事實上,台灣民眾也一直在呼籲民主化進程,反對戒嚴法和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的殘暴鎮壓, 1977 年由於執政黨中國國民黨在桃園縣長選舉投票過程中做票,引起中壢市民忿怒,上千名羣眾包圍中壢市警察分局,搗毀並放火燒燬警察局,造成一名國立中央大學學生被警方格殺的中壢事件, 1979 年以爭取民主自由而著稱的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市舉行大遊行,當晚即遭慘烈鎮壓的美麗島事件,都是對當時政府實施專制統治的強烈反抗。雖然政府一再查禁該類書刊雜誌 2 ,終究無法壓制反對者的聲浪。同時,反對勢力不斷要求政府開放黨禁,甚至於 1986 年 9 月 28 日不顧禁忌成立民主進步黨。政府為避免政治衝突,未依戒嚴法加以取締,翌年(1987)年 7 月 15 日,政府正式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報禁等,與戒嚴有關的法令陸續廢止或修訂。3 這時,台灣才真正開始走向民主社會,前人為民主、自由所做的抗爭和犧牲才真正獲得了成功。作者在來信中提到韓寒在台灣社會被看做是帶有“左翼”色彩的八○後批判型作家,並認為這是“以右為左”的思想狀態。首先,我認為需要討論一下關於左右劃分的這個問題。西方的左翼是政治上對公平、公正概念比較激進的一些思想,而右翼則是對傳統觀念比較保守的的思想。可在中國,左右的劃分正好相反;左翼要維護集權專制的特權統治,而右翼要追求自由民主平等。4
按照作者來信的行文思路來看,應該是按照了西方關於“左”、“右”的劃分規則,以把台灣標榜為“自由中國”的蔣介石為“右”,那麼按照這個邏輯,似乎應該把那些當時反對專制統治的仁人志士標為“左”,那麼,我認為,韓寒在作者的語境下應該為“左”,根本就不存在“以右為左”的問題,韓寒多年用筆墨針砭大陸社會問題,也揭露了許多大陸制度設計上的問題,雖然並沒有像前文所提到的那些為台灣爭取真正的民主、自由的前輩們那樣遭到太大人身上的損害,但是其之前的所作所為和那些前人有何不同嗎?同時,作者把被冠上“自由主義的旗手”、“民主異議人士”的大陸“名人”和韓寒歸為同一類,作者可能並沒有深入瞭解這些大陸“名人”和韓寒的本質區別,按照中國大陸社會語境,這些人確實都應該歸為“右”,但是,作為右翼,它也在分裂,實際上,中國的右翼早已經不是同一個戰壕的戰友。中國思想界鬧騰的最兇的不是左右之間,而是右派們自己內部的爭論。 5 某些“名人”拿着別人的薪水,做着別人的事,其中的利益糾葛可謂非常複雜,但是,僅以此來攻擊“民主”、“自由”等西方價值觀,並認為這些全是不正確的,這種做法是非常不科學,甚至是極其幼稚的説法。作者也談到了“民主先生”李登輝,在此,我不談其宣傳的“兩國論”、“本土論”(當然,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作者所稱的“文明分斷論”),李登輝在執政期間延續了蔣經國的解禁思想,在任內以和平的方式解決了 1990 年發生的“野百合運動”,在 1991 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推動台灣的言論、思想自由、人權事業朝着更民主的方向大步前進,這些貢獻在台灣的歷史上可謂非常巨大。我想,諸如“人權”、“法治”、“自由”、“民主”應該是一種普世的價值觀。
“文明分斷論”,我也確實看到了某些過激的台灣民眾借“民主台灣”與“紅色中國”做對比以此來排斥大陸人,但我認為,這只是部分台灣民眾説秉持的一個觀點。在寒假期間,通過自由行,來台半個月,居住在親戚家,自認為接觸普通台灣民眾的機會比較多,給我的感覺是他們的確對大陸的人權狀況表示出懷疑,但是絕對達不到作者所説的“文明分斷論”的高度,我認為真正的原因在於他們對改革開放 30 年來大陸所取得快速發展成就的不瞭解所造成,大部分台灣人可能並沒有到過諸如上海、北京、廣東等大陸發達城市,可以説甚至根本就沒有踏上過祖國大陸的土地,僅僅通過部分媒體對大陸快速發展程度的述説是遠遠不夠的,沒有親身到過上海浦東陸家嘴怎麼會想到原來大陸還有如此現代化的高樓大廈,怎麼會想到原來大陸的發達程度是如此之高呢?台灣民眾的思想在大部分情況下不是因為台灣的“民主成就”而造成“文明分斷”,更多情況下是對大陸現代化之快速程度的不瞭解所造成的“知識斷層”。
其次,作者在來信中提到馬英九對韓寒的“久仰”,其實是根源於他倆在思想上對戰後西方國家所散佈的現代化價值的一致,他們是借“中華文化”宣揚西方現代化價值與美國既存印象。我認為這是對此事的片面解讀,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可能是對 1949 年之後在大陸所發生的歷史事件的不知情所造成,不知道作者對“文化大革命”有多大瞭解,“文革”中我們“破四舊”、“戴高帽”,打着“反動有理”的口號,高舉《毛澤東語錄》,以青年人為主的紅衞兵對疑似地主階級和知識分子的家庭抄家,甚至出現了兒子告發父親是反動派的奇怪現象,對法律的完全漠視,對知識以及傳統文化的完全踐踏,簡直超出了當今我們青年一代人的想象。“文革”給當時的人民、社會造成了空前的災難,甚至延續至今,很多傳統的“中華文化”在“文革”中消失,儒家中對“善”與“惡”的解讀,對“包容”、“勤奮”、“禮讓”的推崇,以及對“恥感文化”的尊嚴感 6 ,全都不復存在,近幾年雖然有所重視對傳統文化的培養,但在浮躁的大陸社會,作用簡直微乎其微。而反觀台灣社會,沒有經歷過“文革”的浩劫,蔣介石在大陸“文革”期間反而大舉推崇“中華文化”。蔣介石親自在台灣發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大建博物館圖書館,使台灣的中國化運動達到高潮。
1966 年10 月10 日,中華民國 55 週年國慶暨辛亥革命紀念日,蔣介石發表了《告全國同胞書》:“今年元旦中正曾經鄭重警告,奸匪正以其‘毛擇東思想’的突出政治,及其義和團拳匪式的人民戰爭,橫暴恣睢,以造成恐怖之時代!大家都知道,凡是一個民族之存亡消長,全視其傳統文化之優劣文野而定。如其優秀文化,一旦毀滅,則民族精神,隨之喪失,而整個民族,亦等於名存實亡!我中華民族之所以可大可久,歷五千年而不墜者,就是其文化能綿延不絕,永恆保持,並隨其時代而進步,所以他能發揚光大,歷久彌新!……如今日毛賊之紅衞兵,必欲毀滅我國五千年傳統文化為其目標的思想行動。” 7 據我瞭解,台灣在教育上很重視對古文閲讀的學習,國語考試中大量考察對古文的理解與掌握程度,而在大陸,對古文的重視程度雖有所提高,但比起其他部分還相差甚遠,這在一定程度上便體現出台灣對“中華文化”的重視程度,“中華文化”在台灣得到了很好的傳承。記得去年華爾街爆發大規模遊行示威時有觀點指出這敲響了資本主義的喪鐘 8 ,想來法國在大陸“文革”期間有青年團體宣佈支持中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並出版《紅衞兵》雜誌,高舉《毛澤東語錄》上街遊行,就覺得歷史總有那麼多巧合,非常耐人尋味。
接着,作者又指出韓寒認為在大陸看不到信任和互助、在台灣沒有腐敗的官員以及“富二代”飆車撞人,所以台灣更值得尊敬,並認為韓寒這是在上綱上線,是對西方現代化價值的崇尚。不得不承認,台灣確實存在着和大陸相仿的問題,但是,台灣有着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夠公正的通過法律的程序來懲治那些違反法律之人。“台 灣陳水扁的貪腐弊案 ”不就正體現了這點嗎?即使是所謂的前領導人也難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這在大陸是難以想象的。在台灣,有開豪車的青年人撞了人還下車叫囂:“我爸是 XX 。”、“我叔叔是 XX 局長。”嗎?台灣塑化劑事件由政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候發現,並且迅速採取了措施積極應對 9 ,其主犯受到了法律的應有制裁,而三聚氰胺事件卻由受傷的民眾曝光,政府部門獲知後也未及時處理 10 ,相關責任官員在免職後又相繼復出,毒膠囊事件的相關責任人到目前為止一個都未被檢察院起訴,首例狀告毒膠囊廠商案卻未獲法院受理。 11 行政機關有時更是視法院判決為“糞土”,陝西國土廳在“山東煤礦採礦權屬糾紛案”中非但不執行法院判決還公開組織“協調會”否決法院判決,委實令人匪夷所思。 12 司法機關在具體的操作規範方面更是受制於黨的政法委員會,近年來,一些媒體報道顯示,對於那些影響重大的案件,政法委已經越來越走向前台,成為實際的決策者。 13 在台灣的司法實踐中怎麼可能會出現這種讓人難以置信的結果呢?台灣的制度設計根本就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台灣早已走入憲政民主時代,憲政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被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 14 而有沒有司法審查制度,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憲政發展水平的首要標準 15 。在台灣,有着獨立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制度,其釋憲權的主要方面就是違憲審查,在 2000 年甚至認為職司“修憲”的國民大會所屬的“修憲條文違憲”。 16 而在大陸,憲法規定解釋憲法的權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但如何解釋憲法,還沒有具體的制度,也沒有實踐。 17 作者把“法治”、“憲政民主”、“政治自由”等等這些普世價值歸為了美國的既存意象,並有意抨擊這些在他看來是錯誤的西方文化,是非常欠妥當的。
信任與互助,就如作者所言,不僅在台灣,在大陸同樣有很多例子,大陸人並不缺乏這些最基本的道德品質。但是,我認為韓寒所言是想折射出大陸的信任危機已經達到了一種民族問題的高度。南京“彭宇案”讓許多大陸人不敢扶起跌倒的老年人、孩子等弱勢羣體,“小悦悦”事件更是使這種信任危機到達了頂峯。“郭美美”等事件讓我們對紅十字會這個慈善機構產生了強烈的懷疑,很多人再也不願向紅十字會捐款,汶川大地震捐款被挪作他用,災民獲得的補償遠遠少於應得的數目。這些事件讓我們的信任和互助之心變得冰冷,一個漸漸缺失基本道德品質的民族,難道不應該有種危機感嗎?難道這不是一個民族的問題嗎?
貪腐問題,這當然是全世界所共同面對的挑戰,但作者卻把這個問題歸結為資本主義體系之下必然叢生的產物,是非常錯誤的。恰恰相反,西方資本主義世界設計出了很多看起來“並不壞的制度”,通過權力制衡機制以及高度透明的財税制度和財產申報制度,很有效的抑制住了腐敗問題的蔓延。根據透明國際組織發佈的 2011 年度全球腐敗指數排行榜,美國排在第 24 名,中國台灣排在第 35 名,而中國(大陸)卻排在第 75 名。在過去的十餘年中,雖然就國際透明組織的 CPI 而言,中國的腐敗狀況並沒有惡化,而是獲得了少許的改善,但中國始終處於腐敗現象非常嚴重或比較嚴重的國家之列。 18 資本主義體系在作者看來簡直不屑一顧,糟糕透頂,並完全否定,可是事實證明並不是作者所想的那樣,資本主義體系自有它存在並延續至今的合理性。
最後,談談作者對西方政治制度和價值理念的錯誤否定,從作者這篇來信的通篇中心思想來看,可以看出他對以歐美為代表的西方現代化價值觀以及以權力制衡機制為基礎的西方政治制度是持一種堅決否定態度的。從李敖之子李戡到今天這位台大政治系高材生張鈞凱同學,似乎有些台灣的青年人存有這麼一種在我看來是用一種非常不可思議的思維方式來思考台灣、大陸的社會問題,均秉持着一種否定西方所有事物的態度,嚮往中國大陸的社會制度,認為中國大陸的社會制度比台灣的更能解決當下台灣所存在的問題。這可能和他們沒有經歷過台灣戒嚴時期那種隨意踐踏人權,沒有“民主”與“自由”的生活有關,更可能是對台灣民主運動的歷史缺乏深入瞭解有關,從這篇作者來信看,其完全忽略了在台灣民主史上有重大影響的事件,認為在蔣介石的強人政治的統治下,台灣就是如當初宣傳一樣,是一個“民主燈塔”、“自由寶島”,渾然不知在這些宣傳的背後掩蓋的是專制體制的陰霾。生活在一個“並不壞的制度”當中,看到了在這個制度當中存在着這樣那樣的問題,由於對 1949 年之後大陸歷史的不瞭解,更是對大陸社會現狀的不瞭解,又出於對大陸的嚮往之情,產生了一種對大陸社會過於理想化的幻覺思維,於是便把這些問題的解決之道寄託在了大陸身上。“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希望秉持着這類思想的台灣青年能夠親身來大陸走走,當你們喝着“地溝油”,吃着“工業明膠”,啃着“蘇丹紅”,還沒辦法直接連上“臉譜”和你的台灣同學分享經驗並發表自己觀點的時候,也許會改變一些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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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源謀:《台灣通史》(第二版),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版,第 173 頁、第 207 頁。
2 指《台灣政論》、《八十年代》、《美麗島》等重要的言論團體。
3 同 1 ,第 209 頁。
4 李劍芒:中國需要“左派”嗎?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rnw/archives/396216.aspx ,訪問時間: 2012 年 5 月 19 日。
5 同上。
6 張千帆:《為了人的尊嚴------中國古典政治哲學批判與重構》,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34 頁。
7 杜君立:台灣簡史。 http://www.21ccom.net/plus/view.php?aid=51772 ,訪問時間: 2012 年 5 月 19 日。
8 陳天生:“佔領華爾街”敲響了資本主義的喪鐘。 http://guancha.gmw.cn/2011-10/08/content_2749047.htm ,訪問時間: 2012 年 5 月 19 日。
9 戚曉輝:另眼看“塑化劑事件”中的政治責任。 http://www.iqds.whu.edu.cn/009/011/2012-03-07/1982.html ,訪問時間: 2012 年 5 月 19 日。
10 同上。
11 正義網:首例狀告毒膠囊廠商案未獲法院受理。 http://yq.jcrb.com/tracking/201205/t20120518_866270.html ,訪問時間: 2012 年 5 月 19 日。
12 胡錦光:《 2010 年中國十大憲法事例評析》,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24 頁。
13 賀衞方:冤案責任追究:誰追究 追究誰? 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33624 ,訪問時間: 2012 年 5 月 19 日。
14 張千帆:《憲法學》,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1 頁。
15 張千帆、包萬超、王衞明:《司法審查制度比較研究》,譯林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3 頁。
16 王德志等著:《亞洲司法審查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330 頁。
17 蔡定劍:《憲法精解》,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32 頁。
18 香港中文大學:《二十一世紀》二○○八年二月號•第一○五期。 http://www.cuhk.edu.hk/ics/21c/issue/extract/0801001g.htm ,訪問時間: 2012 年 5 月 19 日。
CPI(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腐敗感知指數,其取值在 10 (最清廉)和 0 (最腐敗)之間。
(上海政法學院大一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