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月引產背後的計生邏輯-劉鋭
網曝陝西安康一懷孕7個月的母親,在鎮政府幹部的暴力強制下,被迫引產已經七個月的女嬰。家屬稱,當地要求“不交4萬塊錢,就得強行引產”。
身為國家公務員,基層計生幹部本應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落實計生政策,但鎮計生部門卻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對懷孕七月的婦女粗暴施政,以4萬塊錢作為胎兒生命存活的砝碼,不斷突破道德底線與人倫邊界,製造出一樁駭人聽聞的計生慘劇,引發網民大譁與道德謾罵,促使陝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緊急召開會議,派工作組介入調查,安康市政府下發緊急通知,副市長親自慰問道歉等系列事件的發生,普通民眾再次感受到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的長期性、艱鉅性和複雜性。筆者認為,如此偏離常理,有悖人倫的“執法”不是大而化之的人性醜惡論和法治意識淡漠論能説清楚的,只有縷清基層計生部門的運作邏輯,明瞭該事件發生的制度背景與組織背景,對基層計生工作的治理邏輯與法治邏輯有清晰認識,才能有的放矢,合情合理的評論鞭撻社會亂象。在筆者看來,搞清楚“是什麼”比泛道德化鞭撻與泛政治化攻伐更重要更基礎。
90年代農村曾出現不少強制引產
筆者在長期的農村調研中發現,基層幹部鬥志昂揚,堅決果斷的執行計生政策既有“一票否決”的體制壓力推動,也有基層幹部謀求利益的衝動作祟,一項旨在控制人口的政策在基層實踐中極易轉換性質與目標,淪為鄉鎮官員的營利工具,當然,不同時期基層幹部積極行政的意圖指向不一樣。
1990年代的計劃生育工作政策緊,任務重,懲罰嚴,不少鄉鎮成立專門計劃生育工作組,將計劃生育當作中心任務來抓。在具體實踐中出現過“上吊不奪繩,喝藥不搶瓶”、“給錢不要,堅決拿掉”的狀況。那時計劃生育工作的政治邏輯大於經濟邏輯,如果本地區實際出生人口超過計劃外人口的限度,則鄉鎮主要領導不僅仕途無望,而且面臨着被免職的可能。在強大的體制壓力下,基層幹部賣力工作,絕不姑息手軟,不少農村出現強制流產,強制絕育的情況。給農村婦女身心帶來重大損害。
正是考慮到計生工作的粗暴和嚴厲,極易造成幹羣衝突,危及基層政治穩定,影響政府合法性,中央高層決定改變工作方法,遂於2002年出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加強人口計生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計劃生育服務質量。該項法律旨在規範村民生育行為,規範基層幹部工作。問題是,在一些農村地區,農民還有多子多福觀念,生育兒子的文化慣性還殘留,而省市計生部門又不時以抽查的方式檢查基層計生工作執行情況,如果檢查不合格,鄉鎮幹部依然面臨着升遷無望的命運,這對基層計生部門的工作提出新考驗。
計生政策的三種執行邏輯
熟悉鄉鎮工作的人都知道,鄉鎮任務的開展具有運動性、臨時性、權宜性特點,在體制壓力下,它多會圍繞階段性中心工作緊急組織集中人力物力,成立專項工作小組,不惜一切代價完成上級達標考核任務。當上級點名抽查某地的計生政策落實情況時,基層幹部一方面製作各種文本圖表瞞天過海,一方面通過佈置場景,移花接木,與村民“合謀”來迎接上級檢查。這是種治標不治本的權力遊戲,造成基層官僚機構的資源浪費,而後税費時代的鄉鎮政府又面臨着財政資源匱乏加劇,制度性權力弱小的困境。為維持基層組織有效運轉,保證部門幹部工作態度踏實盡責,鄉鎮政府就通過徵收社會撫養費來謀求自身經濟收益。
基層計生部門有三種執行計生政策的邏輯:當體制性壓力大,高於一切,完不成任務就要被“一票否決”時,基層幹部必須不惜一切人力物力財力通過考核,保住烏紗帽,此時經濟邏輯隱含於政治邏輯,基層幹部要有“走鋼絲”平衡收益的技巧;當省、市、縣對計劃生育進行不定期抽查,將之作為政績標準之一,不能達標就進行經濟處罰時,基層幹部提心吊膽的過日子,逐漸磨鍊出玩數字遊戲,做作業的策略,此時經濟邏輯暫時讓位於政治邏輯,迎檢過後是基層幹部的各種經濟彌補措施;三是計劃生育法制化要求強烈,罰款工作越來越規範,灰色收入越來越小,在政治壓力鬆弛的條件下,基計生幹部執行工作的動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對村民生育行為放任自流。當然,也有可能出現另一種行政邏輯,即為撈取本就狹窄的經濟利益,甘冒天下之大不韙,不惜違法亂紀,衝撞民眾神經。
重視育齡婦女的環孕檢 避免引產悲劇
對鄉鎮幹部而言,如果他們真正願意落實好計生政策,嚴格依法行政 ,進行規範管理,就應該把工作重心放在對育齡婦女的環孕檢上,而非事後説“不交4萬塊錢,就得強制引產”的喪心話。
按照規定,環孕檢婦女每一季度都要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從懷孕到分娩還需要大半年時間,如果把握好檢查關,進規範化管理,就可以從源頭上扼制計劃外生育。長年做計生工作的基層幹部稍微留心注意,就不可能讓有計劃外生育想法的婦女懷孕七月,更不會出現後來的大月份引產的慘劇。
基層幹部在日常管理上的不作為與強制引產時的積極霸道形成鮮明對比,背後是為追逐自身利益無所不用其極的陰暗狹隘心理。表面看來,他們是在依法落實計生政策,不過實施方式不對,手段太過殘忍,只要嚴守工作紀律,嚴禁粗暴執法,堅決杜絕大月份引產即可。
實事求是的分析,基層幹部不是不懂法律,不是沒有政治意識、宗旨意識,我們從他們1990年代完成計生任務的認真積極、嚴厲專斷中就可看出,也可從本次事件中曾家鎮計生站援引的《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條款觀察出。曾家鎮計生幹部的悲劇在於他們沒有掂量好走鋼絲的技巧,在謀取部門利益時沒有平衡好國家法律與自由人權的天平,使強制流產手段既非法又野蠻,同時衝撞公民健康權與普通百姓的道德底線,造成民間的道德抨擊與官方的嚴查深究,讓人在唏噓中再次感慨基本的人性之惡與依法之艱。
在生命面前,一切都不算什麼,尊重生命是最大的人倫,也是最大的法律。搞清楚基層計生部門的運作邏輯並不是想為他們進行道德辯護,只是感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和創新社會管理方面,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者為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人員,博士生,主要從事社會學理論應用和鄉村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