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合,得體是更高價值-俞靚
6月20日晚上,上海地鐵第二運營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鐵二運”發佈了一則微博:“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才怪。地鐵狼較多,打不勝打,人狼大戰,姑娘,請自重啊!”——配圖是一名身着黑色絲紗連衣裙妙齡女子的背面,由於面料薄透,旁人能輕易看到該女子內衣。
這樣一條微博不僅引發了跟帖和熱議,還招來志願者的抗議。6月26日,兩名年輕女子在上海地鐵二號線,身着黑袍和普通衣裝,用黑布蒙着面,只露出兩隻眼睛,手持彩板,上書“我可以騷,你不能擾”、“要清涼不要色狼”,以此向上海地鐵二運抗議。
無獨有偶,近幾日在大連星海浴場,一羣男子游完泳後在沙灘上赤裸着身體曬太陽,一連幾天均是如此。對此現象進行採訪的記者注意到,每有遊客走到這裏看到裸體者時,表情都十分驚詫,立即轉身快步離開。此行為受到大連市民的譴責,認為不雅行為有損大連在外地遊客心中的形象,游泳愛好者應該自重。
這兩件事除了當事者的性別不同,都可以看作由於衣着不當引發的。但衣着不當在這兩個事件中引發的議論卻導向了兩個截然不同的方向。上海地鐵公司對女乘客的提醒被看作是對女性個人自由的限制,有批評者認為女性的着裝不能成為性騷擾的理由,地鐵當局不能以此為藉口減輕打擊性騷擾的責任;更進一步地,而志願者抗議的行為藝術,《女聲報》官方微博“女權之聲”表示支持,並呼籲女性應擁有身體自主權並反對性騷擾。相較之下,在大連男子裸曬事件中,市民和遊客都一致認為此種行為不雅,不道德,游泳愛好者應當自重。
這兩樁同根同源的事件為何不同理呢?大連裸曬事件,眾人批評的理由是:衣着不得體、不自重會導致其他人不舒服(例證就是目擊者都會快步離開現場)。對女乘客的着裝地鐵公司的批評理由是:女性衣着不得體、不自重會導致性騷擾(男性對女性的性侵犯)。區別正是在此處細微的不同。
第一種批判是傳統的道德評判,即公眾場合穿着不得體會使我們其他所有人(不分男女)感到尷尬,好像我們就是那個不得體的人一樣。而第二種批判則是“泛性慾化”的批判,突出了男性和女性的差別和對立。顯而易見,第一種批判是大多數人會採取的立場。而第二種批判雖然很有針對性,即針對地鐵上頻頻發生而女性又很難避免的性騷擾,但失於狹隘,在邏輯上易為人所詬病。
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感論》中分析了人類社會中“道德”的來源。他認為,別人的行為是否合宜,取決於旁觀者的感受,“對別人感受的理解,是我們自己通過想象來完成的”,對別人的同情、厭惡或者反感之類的感受都是源於此。“無論當事人對對象產生的激情是什麼,每一個留意的旁觀者一想到他的處境,就會在心中產生類似的激情。”(參見《道德情感論》第一卷“論行為的合宜性”)。因此,在公眾場合穿着不得體、不自重(比如暴露、裸體),會使旁觀者通過自然而然的想象和關聯(這是一種對同類本能的情感和反應),感到自己就是那個不得體、不莊重的人,進而產生尷尬、羞恥、反感等情緒。
在上海地鐵一案中,大多數人,甚至於大多數男性,對此女子着裝的第一反應不是引發了性慾,而是一種反感和不自在,一種類似於自己將身體暴露於人前的羞惡之感。當然,此種感受在其他女性乘客身上可能更為明顯。根據亞當·斯密的觀點,某種行為“意欲產生的或往往產生的有益的或有害的結果,決定了它……的優點或缺點,受賞或受罰”,因此,地鐵公司對此女子着裝的批評立場,是“合宜”之舉,但它批評的理由,卻是“不合宜”的。它將衣着不得體與引發男性的性慾聯繫起來,且不説這種聯繫僅僅可能發生在少數人身上(這類人本身也是需要批判的),更重要的在於邏輯本身,這是一種“泛性慾化”的意識形態(我姑且稱作“意識形態”)。
為了説明這種“泛性慾化”的意識形態,我們先來看看這位無意中引發爭議的女士。這位女士穿着時下流行的“透明裝”,自然是因為她認為此種着裝是“美”的體現,她希望得到的是同性或者異性的欣賞,而非招來“色狼”。但“暴露”便等於“美”嗎?
此邏輯同樣為兩位抗議的志願者所遵從。女志願者的抗議詞值得細細分析。用“清涼”一詞來形容着裝,在修辭手法上叫做“通感”,即用形容體感的詞來形容觀感。實際是指女性衣着暴露、穿得少(另一個抗議詞中的“騷”可作同理解釋)。如此一分析便可發現,“清涼”和“騷”都是男性的性慾用詞,把女性形容為男性性慾的客體。如果女性以“穿得少”和“暴露”為美,那説明了什麼?身着“透明裝”的女士顯然追求的不是這個意義的“美”,不是單純的暴露,否則她應該裸體才是;而女志願者首先抗議的是性騷擾,其次追求的是“美”的自由。這才是真正的女權主義者的立場。我相信,沒有一位女性會將自己定位為男性性慾的客體,也沒有一位女性願意以引發公共場合男性的性慾作為“美”的追求。因此,我們可以認為,不管是身着透明裝的女士還是女志願者,追求的都是令旁觀者愉悦的“美”。“美”無疑是比“得體”更高的價值,但若是追求不當就會變得比得體更低。
另外,這種“泛性慾化”意識形態,在邏輯上有一種潛在的危險,容易使人們對公共場合的認識做一種“泛性慾化”的理解,好像所有的男性都是潛在的騷擾者,而所有的女性都是被騷擾者,這會造成男性與女性人為的對立。實際上,在公共場合,得體(自重)是更高價值,與性別無關,是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應當遵守的一種道德標準。
(作者為獨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