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需反思為何要給校長配11個助理-熊丙奇
北京大學公佈的領導機構中“設11位校長助理,共27位校領導”,引發公眾“校長牛過部長”的質疑。北大發表回應稱,11位校長助理是服務性崗位,大部分校長助理是兼職服務,並非所謂“校級領導”。最新的消息是,北大已經着手考慮對校長助理等制度和管理崗位進行優化、調整。
北大能在回應“設11位校長助理很正常”之後轉變態度,表示對校長助理等制度進行調整,表明延續北大五四以來的開明風氣。但是,“回應”並不意味着北大在校領導制度改革上就有行動。北大能否對校長助理制度進行調整,還要看進一步的行動。
對此,《觀察者網》特約作者齊林與二十一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進行了對話,熊丙奇認為應從制度層面反思所謂的校長助理制度。
**《觀察者》:**北大公開發布的校長助理有十一位之多,不止北大,目前國內很多高校都出現了這種‘校長助理現象“,從宏觀的視角來看,該如何看待“校長助理現象”?
**熊丙奇:**在學校內部設立多位校長助理,這已是近年來很多高校的共同做法,北大此次遭遇質疑,一來因為其是北大,再就是其太高調,在官方中赫然將11位大員列在“校領導設置”欄目中。不管佔不佔行政資源,校長助理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都是被視為相當於校一級的領導的。
大學設置如此多的校長助理崗位,完全是學校的自主行為,這也是這起事件的“新看點”:長期來,大學校長一直抱怨沒有自主權,同時也感慨由於政府過於強勢,大學不得不對應上級管理部門,設置很多行政部門,聘任諸多行政幹部,導致學校不堪重負。可是,對於校長助理崗位,教育主管部門並沒有要求學校設置,也不管其具體任命,大學為何卻設置這麼多呢?同時也讓社會輿論對落實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充滿疑慮——大學居然可以在有限的人事自主權範疇內,設置這麼多的校長助理崗位,如果獲得完整的辦學自主權,不知要發展到什麼樣子。
既然北大説這些校長助理都不帶有行政級別,只是校長的助手,那麼我可以按國外的高校設置將其理解為校長秘書。因為,助理一詞在各大跨國公司和國外高校都不是高管的意思,而是秘書的意思。既然是秘書,那麼北大校長就沒必要把他的11個秘書名字也放在學校網站校領導欄目中。
**《觀察者》:**其中是否透露出中國大學行政化的尷尬?中國大學行政化具體的外在表現模式如何?你是否認為中國大學在去行政化的領域內取得了某種進步?
**熊丙奇:**我國大學的行政化,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大學外部,表現為政府將大學作為一級行政部門來管理,通過人事權和財權控制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二是大學內部,表現為行政主導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配置,在學校內,行政至上,對人事、財權一把抓。
這兩方面的調整都極為重要,如果外部關係不調整,那麼,學校領導由政府任命,擁有一定的行政級別,辦學必然只對上負責,而不會對師生負責,學校內部的權力關係也難以調整。如果外部關係調整了,而內部關係不調整,那麼,擁有更大自主權的學校行政,將無所不能,大學辦學極有可能出現更多的教育腐敗、學術腐敗問題。
眼下的問題是,學校的外部關係並沒有調整,學校內部就在這一關係背景下大做文章。有輿論於是認為,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明令大學不能設置這麼多校長助理崗位。這顯然是不妥當的,這隻能進一步強化行政的權威。大學要清理校長助理,只有按照自主辦學的思路進行。這就是在大學內部建立民主管理、決策機制。
**《觀察者》:**大學決策機制應如何調整為佳? 你是否看好北大等一批大學所進行的相關調整措施?
**熊丙奇:**根據發達國家大學的治理經驗,對應大學自主辦學,學校管理通常實行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和學生自治。在黨和國家統領教育領域政策和任命各高校黨委成員前提下,學校重大辦學戰略包括遴選校長、設置校內崗位,應由大學理事會進行決策,大學理事會在決策前,要將具體方案提交教師委員會或者教授委員會討論,聽取意見。這樣,大學的辦學自主權就不會被亂用,行政權力和教育權、學術權分離,且得到制約。
因此,北大要調整校長助理制度,如果還是由行政決策,只是象徵性地減少幾個崗位,或者出台相關文件,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調整校長助理制度的方案,應該提交教職工委員會討論,而如果大學沒有這樣的議事規則,那麼,就必須着手設立。這是比處理校長助理問題更重要的事——事實上,一校有這麼多的校長助理,就因大學沒有這樣的決策機制。今年1月,由教育部頒佈的《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實施,該辦法明確規定,章程應當明確規定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的地位作用、職責權限、組成與負責人產生規則以及議事程序等,維護師生員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相關事項的民主決策、實施監督的權利。
對高校去行政化,政府應該通過配置資源來調控,例如嚴格規定各高校副職名額,通常2—4名。這方面可以學習銀監會對各商業銀行行長資質認定辦法,即銀監會不管各商業銀行具體任命,各商業銀行大股東或董事會任命的高管必需要由銀監會對高管的資質審核合格後方能上任。建議國家對高校體系也不妨採用同樣辦法,各高校理事會只能按法定名額選舉校長、副校長,並將選舉結果報教育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核。對於副職和行政後勤崗位超編的高校,教育部可以用減沙經費撥款和減少招生名額來進行制裁。
**《觀察者》:**大學教職工與學生的表達權利是否得到了進一步的維護?教育部門是否從行政層面上進行了宏觀設計?
**熊丙奇:**前不久教育部出台了《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施綱要(徵求意見稿)》 ,該綱要強調,要從制度層面,貫徹和落實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尊重和保護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提高服務意識,重視基層民主建設,依法落實師生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可見,教育部門已經深刻認識到問題所在,現在缺的只是行動。如果在大學切實落實了師生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參與權、監督權,北大能有這麼多的校長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