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庫與制服誘惑-肉唐僧
百度文庫風波至今,百度的道歉是非常糟糕的策略。首先,你在向誰道歉?沈浩波、路金波,代表得了作家和出版界嗎?郭敬明代表作家去維護版權,還有比這更黑的幽默嗎?我看啊,百度去和他們談就是個錯誤,正確的策略是不搭理,因為他們不配。
其次,百度錯在什麼地方呢?eBay成立至今,打過無數的官司,一場未輸。原因在於從一開始,它就堅持自己只是一個平台。而作為平台,它沒有能力鑑別其用户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後來,在eBay上賣假勞力士、假蒂凡尼的實在太多,官司打得不勝其煩,eBay推出了一個VeRO,對A貨進行審查。這個審查管用的有兩條:首先,客户上傳商品時關鍵資料輸入不正確的(比如LV包包的編號),你就傳不上去。要注意的是:這樣的編號必須由LV事先提供,不然eBay上哪兒知道呢?要求商家提供鑑別資料以便網站保護其利益,在中國卻被作家們指責為“你得陪我睡覺我才能保證不強姦你”,確實令人崩潰。eBay第二個堵截A貨的辦法是,萬一有人賣假LV包,得LV公司來舉報。eBay只認這個,但凡品牌所有人舉報了,不管三七一十五,先把這商品取下,調查清楚了再説。
拿eBay與百度一類比即可發現,沈浩波們向百度提出的四個要求沒有一個佔得住腳。
第一條是道歉並賠償。我前面已經説過,50個人,並不代表全體作家。百度賠錢賠給誰呢?主體不明確。而且賠給這50個人錢的話,就意味着百度同意為在其平台上發生的侵權行為負責並埋單。然而這50個人卻並不能保證其他被侵權者就不再追究了,所以百度寧可被政府罰個天數,也不會賠一分錢給作家。
第二條訴求是立即停止侵權。但是侵權的是誰呢?舉個例子吧:我作為路人甲,向百度文庫上傳了安意如的《人生若只如初見》,那是我侵犯了安意如的版權,為什麼她不是來找我,而是去找百度興師問罪呢?沈浩波是安意如的出版商。安意如抄襲江湖夜雨,我沒見他跟哪個道過歉賠過錢。你自己不做、或做不到的事情,有什麼臉要求別人去做呢?説開了,這事兒就是八大胡同老鴇子帶着手下幾個姑娘,跑到温情港灣洗浴中心去砸場子。可是撓臉皮扯頭髮之際,你配的台詞是和諧社會啊,依法治國什麼的。好端端的一個豔情動作片,讓你給整成新聞聯播了,不是一路的,情何以堪呢?!
第三條是不允許百度與愛國者合作,這個讓我無語了。人家上市公司,正常的商業活動你一個外人憑啥説不行?好比你見着個賣舊自行車的,覺得它像偷的。正確的做法是先證明它是偷的,再論其它。法院還沒判這自行車是偷來的贓物,就不許人家賣了?更何況你並不是自行車的主人,充其量只是個修自行車的。起什麼哄呢?
第四條:作家們的要求是先審後發。這條尤其不靠譜。比如,我的ID是肉唐僧,上傳了一本《李可樂》。先審後發的意思是百度先把它隱藏了,然後調查這個肉唐僧和李承鵬是啥關係,是李承鵬的馬甲還是代理人。這個工作量簡直不敢想,得僱多少人啊?這買賣本來賺頭就不大,交易成本如此之高,哪裏還有錢分給作家們呢?再者,先審後發的話,誰來審?如果是百度審,那意味着它要為結果負責。萬一反動了、色情了、把李承鵬錯當成張抗抗了——上千萬級的文檔,這種事情肯定免不了——它就要承擔高額罰款,它怎麼肯做這個事情?所以從網站運營成本的角度去考慮,默認文檔發佈者就是版權所有人是唯一的出路。你不能預設所有人都是壞人,先建個大監獄把人都關起來,審明白一個放出來一個,那得多大的監獄和多少的獄卒才夠呢?這個先審後發的要求,讓我想起羅素説過的一個笑話。他説:“為了杜絕強姦案的發生,每個男人走出家門時必須由一名警察陪同。如該警察是男性,則須先行閹割。” 缺乏工具理性的人,往往在應然世界與實然世界的切換時荒腔走板不着調,蓋因他們從不考慮實際操作的成本問題,文科生犯這毛病的尤其多。
其實版權這個東西,歷史很短,只有區區400來年。今人將版權視為財產權之一種,實乃特殊歷史條件下的一種古怪,而非常態。更多的時候,讓別人聽你在講什麼,是需要花錢的。那麼,人類歷史的常態是什麼呢?是隻有當你掌握了稀缺資源的時候,你才有錢賺。
文字出現之前,信息靠遊吟詩人用嘴説,集內容和渠道於一身。這麼着,吃飯喝湯就不成問題。趕上哪個大人物想要獲得不朽的名聲,就得額外給遊吟詩人打賞,以便把自己的名字編到段子裏。這個,類似今天的植入廣告;古羅馬那會兒,沒有紙,字只能寫在羊皮上。羊皮很貴,寫了個劇本啊心靈雞湯什麼的要傳播,就得靠朗讀。但是朗讀需要把信息發佈者與受眾於同一時間集中於同一地點。這麼着,傳播就很昂貴了。你得把聽眾請到家裏來,搭上桌椅板凳花生瓜子大碗茶人家才肯來,可見完全是個賠錢的行當,圖的只是名;後來有了便宜的紙,這才將信息發佈者與接受者在物理時空中隔離開來。那時候,書都是靠手抄。我有一本書,那我完全有權手抄一本賣給別人。正如康德所説:“一本書,是一個外在的工藝品,它能夠為任何一個合理佔有它的人所仿製,根據物權他有仿製它的權利”。這手抄本的傳播很像今天的點對點傳輸——我有一個丁度•巴拉斯的黃片,QQ上傳給我的好友,巴拉斯本人是不可能通過這樣的傳播方式獲利的。也就是説,在手抄本時代,作者無法通過內容的複製和傳播獲利。那時候的人寫書都是靠贊助——找一個金主掏錢,然後在書的扉頁上説些肉麻的話,“獻給英明神武仁慈博學的XXX伯爵”云云。作家得了錢,伯爵得了藝術保護人的好名聲。
印刷機的出現,導致了兩個前所未有的新情況發生。首先是內容的複製能力大於內容的生產能力,印刷廠等米下鍋。於是作為內容提供者(cp),作家就牛B起來了。出版人為了搶奪內容,不得不向作家付錢,版權版税因而產生。再往後,另一個新情況是:隨着平價書、報紙雜誌這些複製成本極低的印刷品,以及廣播電視這種重複成本近於零的大眾傳播工具的普及,內容的產生遠遠超過了人們所能接受的最大極限。這樣,就催生了一個行業:編輯。編輯作為把關人,決定什麼東西值得印刷、什麼東西值得上廣播電視。
於是,以印刷機為代表的大眾傳播工具帶給作者兩樣東西:一是版權,作家有了將其作品變現的渠道,這是以前從未有過的事情;二是——比較悲催——他必須跪着才能拿到這錢。一個簡單的事實是:如果你不能取悦編輯,你就不能成為一個有收入的作家。更糟糕的是,編輯作為把關人,在閹割作家的同時,同時也塑造了受眾的閲讀品味:如果某個東西不討編輯喜歡,你根本就看不到。
在傳播學教材裏,Web1.0被定義為大功率、單向度、可多次重複,並且有信息把關人。符合這些條件的無非就是書籍報紙雜誌和廣播電視。我覺得這個定義不完全,還遺漏了編輯們一個重要的同謀者,就是專家學者。福柯説:“知識分子就是靠着對定義和分類的壟斷而實現其霸權的”。你和專家學者有不同意見,他根本懶得駁斥你,只簡單的一句:“這不符合學術規範”,或“這根本不是科學”,你就敗了。遊戲規則是他們定的,你怎麼玩得過他們?編輯與專家學者共謀的目的,是造成表達的高門檻,籍此維護特權。自己擠進公車就巴不得門趕緊關上,人同此心哪。不難理解的是:任何導致表達成本降低的新傳播工具,都會遭到功成名就者的詆譭和攻訐。所以編百科全書的狄德羅,對幾個蘇的報紙就厭惡至極,説看報紙的都是不肯動腦子的弱智,在報紙上寫文章的都是文化騙子云雲。阿多諾討厭的是廣播,哈貝馬斯討厭的是電視。
互聯網的普及已經有一代人的時間了。但是很多人覺得它不過是把字從紙上搬到了屏幕上,卻並不真正理解它對舊世界的顛覆。
首先,在互聯網時代,任何人都可以將自己的信息傳播出去,而無須事先獲得某一小撮編輯的首肯。同時,人人言説的結果是,專家學者們對於分類和定義的霸權也被褫奪。在信息傳播上,特權階級真的被打倒了!
其次,變化不僅僅在於“人人都成了作家”,還在於“人人都成了出版商”——複製粘貼、點對點傳輸人人都會,而且不需要一分錢。所以在互聯網時代,不僅內容成了極度過剩的東西,而且內容的創作者也無法控制內容的傳播。這樣一來,為內容付費就成了荒唐可笑的事情。人為什麼要為不稀缺的東西付錢呢?另外,只要你一想收錢,就會有人想出免費傳播的辦法,你花在堵上的成本一定遠超過你可能的收益。在互聯網上賣內容,就好比在大街上賣包在塑料袋裏的空氣。要麼你的收益從一開始就是負的,要麼是一看見你有錢賺,一大堆人來和你搶生意——因為沒門檻。這生意的利潤便迅速歸零。
關於這一點,很多人想不明白。舉出來反駁的例子通常有二:一是學術期刊。説你看,只要內容有價值,就會有人願意付錢買。但是你要知道,學術期刊的價值並不在於其內容本身,而在於它是評定職稱的指標——你要當副教授,就得發表學術論文。可是你要發表學術論文,就必須瞭解同行的研究以及論文的寫作範式。如果沒有這個驅動力,誰肯花錢買學術期刊的內容呢?另一個反駁的例子是起點。但是大家想一想,起點、紅袖添香、榕樹下、晉江文學,這麼多文學網站為什麼只有起點可以成功呢?原因有二:一是渠道方面——陳天橋先是建了個網吧聯盟賣遊戲點卡,然後依託這個遊戲點卡,建立起c2b式的小額支付渠道。如果沒有事先的這個支付渠道和遊戲用户的使用習慣培養,單為賣文學去建c2b支付渠道,一定是虧的;二是內容方面——起點是靠玄幻小説起家的。最近這400年,每逢世紀之交的末5年和頭10年,都是怪力亂神領一時風騷,不知道為什麼,但確實是這樣。除此之外,人們願意向起點付錢,更多的原因是對色情文學的尺度在平媒和網媒上存在不一樣的標準。起點把奶子大腿屏蔽了,還能剩下多少流量呢?
我不知道起點現在賺多少錢。但是可以預判的是,它在反盜版上的花費將越來越高,最終消耗掉它所有的利潤。原因只有一條:複製粘貼人人都會,而且不需要花錢。人民游擊戰爭的汪洋大海,你就遊吧。累死你!
退一步,即使起點式的內容收費成立。對於作家們來説,內容收費也無異於飲鴆止渴。因為,今天就是個屏幕時代——如果你不能出現在電腦屏、手機屏和電視屏上,你就是個nobody,對於公眾來説你根本就不存在。以李承鵬為例:我相信他的《李可樂抗拆遷》賣得很好,給他帶來可觀的收入。但是前提是他通過在網絡上持續發表免費的內容獲取關注後,才將這關注通過線下渠道變現。如果哪天他決定他的博客要收費才肯讓你看,他獲得的關注力將迅速變小。導致他在線下變現的能力也變小。博客收費的那點錢,遠抵不上線下遭受的損失。李承鵬是當今雜文寫得最好的人嗎?韓寒是最優秀的作家嗎?我傾向於否定的答案。正如現在一提房地產,大家想到的就是任志強和潘石屹。但就生意而言,他倆排進前50都困難,只是其他的房地產老闆悶聲發財,不愛在網上叨B而已。
所以,在內容極度過剩、眼球極度搶手的互聯網上。遊戲的本質是搶奪關注。有了關注,可以線下出實體書或去電視台當嘉賓來將這個關注變現。或者將內容與廣告關聯。白給你嫖,牀頭擺依雲礦泉水。婊子賺的不再是嫖資,而是依雲支付的品牌宣傳費。如果恩客口渴當場喝了一瓶,姑娘還可以拿銷售提成。羊毛出在狗身上,是邏輯上惟一説得通的模式。
在互聯網上,關注力的分佈呈現為兩個迥然不同的模型。第一個是冪律曲線。BBS和BSP平台上都呈現出這樣的分佈。比如新浪博客,假如第一名韓寒有1億的點擊,第二名徐靜蕾有8000萬,那麼第三名就是6400萬、第四名是5120萬。按照0.8這個指數,曲線會產生一個很窄的頭部和一個長長的尾巴。但是這個頭部的變動是很大的。曾經top10的鄭淵潔和芙蓉姐姐現在不知道掉到多少位去了。安迪•霍沃爾的名言“每個人都將成為15分鐘的名人”,在新浪博客的平台上有很好的體現。另一個模型是鍾型曲線,以開心網為例:開心網上羣的規模的最大中位數是200人,比這個規模大的和小的羣都依次減少。我做了一個小規模的統計,每個人的好友數平均是6個。也就是説,在開心網這個平台上,於1200人的規模中,信息的傳播是高效的。相應的,羣際傳播卻非常低效。這個模型,可以戲稱為“每個人都是15個人中的名人”。
那麼,對於韓寒、李承鵬們以外的無名寫手來説,要獲得關注的途徑有二:一是要組織自己的圈子,即:形成所謂的流派。Nobody們要湊成個小圈子才能有效地發出聲音。另外一個路徑,就是盡力降低冪律曲線的陡度,讓尾巴儘量厚一點。能做這件事情的,只有搜索引擎。所以説,搜索引擎是實現最多人最大善的惟一工具。假如,有百度文庫、起點和中移動三個平台供選擇,無名作家們應該選百度。搜索引擎是將關注力平均化的最有力的工具。但是要在其平台上達到利益最大化,前提是必須形成小圈子、形成流派。這樣才能搶奪搜索平台上最寶貴的資源——tag,即搜索關鍵字。
嗯,誰是你們的朋友,我講完了。最後再説説誰是你們的敵人。你們的敵人是佔據冪律曲線頭部的名人們——韓寒、李承鵬、王小峯、張立憲之流。他們與身處尾部的無名氏們的訴求正相反。這種對搜索引擎的反感,一如當年狄德羅之於報紙和阿多諾之於廣播。在互聯網時代,仍然會產生文化霸權者。但是以前的知識分子靠對知識的定義和分類的壟斷以建立文化霸權。而現在,讓別人閉嘴只許自己説話已經行不通了。這霸權怎麼建呢?他們的打法是始終作為先行者,將小眾的文化符號大眾化,以此來成為流行符號的先行者。你喜歡昆汀了,他喜歡阿巴斯了,你跟着喜歡阿巴斯了,他改喜歡阿彼察邦了。你喜歡后街男孩了,他喜歡cardigan了,你跟着喜歡cardigan了,他改喜歡薩勒曼•艾哈邁德了。就是這麼個套路。名人們自發地、自覺地形成圈子,互相幫襯互抬轎子,共同致力於將google搜索條目5000的東西,推廣到50萬。小眾的扮相是假,持續獲取對大眾品味的控制權是真。這路子,和制服誘惑是一樣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