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政協委員涉黑案黎慶洪獲刑15年
貴州政協委員涉黑案首犯黎慶洪獲刑15年
7月23日,貴州省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黎慶洪涉黑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黎慶洪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數罪併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黎慶洪在法庭舉手發言
經過長達1個多月的開庭審理,法院認定,1999年黎慶洪糾集楊松、何菊建、蒙祖玖等20餘人,在貴州省開陽縣成立“同心會”,推舉黎慶洪為“大哥”。在“同心會”的基礎上,黎慶洪糾集何菊建、李相建、黎猛等人,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為黎慶洪等人所經營的礦業提供非法保護、聚眾鬥毆、開設電玩城賭場聚眾賭博以及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羣眾,危害一方,形成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其中黎慶洪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起組織、指揮作用,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系首要分子。何菊建等38人先後加入黎慶洪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陸松濤等17人分別構成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罪。
依照相關法律,法院還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等,分別判處李相建等49人有期徒刑14年至6個月不等或判處有期徒刑、適用緩刑的刑罰。

被告人黎慶洪的辯護人楊金柱在法庭上對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提出質疑
黎慶洪辯護律師稱是黑打典型,會上訴
黎慶洪等犯罪嫌疑人説自己曾遭刑訊逼供。“我們一定會上訴。這完全是一個黑打的典型案例。”為黎慶洪作免費公益辯護的周澤律師表示,判決書將於5日之內下達,“但我們不會放棄為黎慶洪伸冤的一切合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