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強暴幼女母親上訪被勞教 警方回應
日前,有媒體曝光為女兒上訪的唐慧被湖南永州警方勞教,此事立即引起巨大關注,而這背後是一宗令人髮指且拖延多年的惡性強姦案。
2006年,在湖南永州,年僅11歲的樂樂(化名)遭受多人強姦、輪姦,並被帶到一家休閒中心強迫其賣淫,長達三個月時間裏接客一百多次。最後其母親唐慧發現女兒被強迫賣淫後設法救出女兒,但是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結果都不了了之,直到二個月後引發省公安廳關注才立案。
此案引起相當轟動,但是審訊過程卻一波三折。2008年6月6日,一審判決秦星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周軍輝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強姦罪,二人均被判處死刑;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但是唐慧和被告人皆不滿判決,唐娟要求7人全部死刑,而被告則認為量刑過重。這之後就是多次的重審,從06年立案算起,6年中此案已經經歷了1次審判、3次重審,其特殊性和時間跨度都甚為罕見。

樂樂和母親唐慧
然而在審判上仍未塵埃落定,此案就再起波瀾。被告人之一秦星的訴訟代理人稱,秦星在冷水灘區公安局看守所關押期間,同監人員周蘭蘭自殺被秦星救下,秦有立功表現,請求法院給予量刑考慮。然而原告律師則認為這是偽證,因為當事人周蘭蘭否認自殺,她因為一起醫療糾紛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罪”關進看守所。周蘭蘭告訴記者:“我兒子的冤情沒洗清,我為什麼自殺?我與秦星關押在一起期間,我從沒有過自殺的念頭,更沒有這種行為。秦星和汪婷立功救我,純粹是偽造的!檢察院和法院找我調查時,我都這麼説的。”但是看守所卻出具了證明秦星救人立功的證據,使得整件事疑雲密佈。在巨大的疑點之下,法庭出於慎重考慮,沒有采信有關方面出具的立功證明。
最終,在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但是唐慧仍不滿判決,要求判所有被告死刑,並多次上訪。為此永州公安局發佈了一份《永州市公安局關於唐慧被執行勞動教養有關情況的説明》,以“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為由對其勞教1年半。同時還有一份《永州市公安局關於對“永州公安幫被告人做假立功”情況的説明》。

永州市公安局關於唐慧被執行勞動教養有關情況的説明
但是永州公安的做法顯然不能讓媒體和公眾滿意。多家媒體上紛紛發表了社論,對永州勞教唐慧的做法提出質疑。人民網發表輿評:永州案,警惕民心漸行漸遠。其中説到“此帖受到網民幾乎一邊倒的質疑,批評這個做法擊穿了東方‘政治倫理的底線’”。在另一篇“讓‘正義實現’經得起人民對比”的微評論中,更為激烈地提出:“同樣屬於公權力作為的案件,一個未滿11歲的女孩被強迫賣淫,為何要母親以跳樓相逼才得以立案?為何要等到‘上級批示’才啓動司法程序?與勞教唐慧相比,這又是怎樣一種執法態度和執法效率?”

人民網評論
而網友們的聲音則更是一邊倒地支持唐慧。湖南省紀委幹部陸羣(網名“御史在途”)在微博呼籲:有關部門對唐慧暫予“所外執行”,“如其上訪行為確有過激甚至違法之處,再作一次過細工作”,“不要對受害者家庭造成二次傷害”。有憤怒的網友怒罵:永州公安局毫無良心。而有律師在受到唐慧丈夫、樂樂父親的求助後,微博上展開了“解救唐慧”活動,已經達到過10萬條的轉發。

“解救唐慧”在微博上已經獲得超過10萬次轉發
湖南永州警方對唐慧的上訪選擇了一關了之,在對於“做偽證”的質疑都還沒能徹底解釋清楚的情況下選擇這種做法實在難以令人信服。這次案件造成的影響在繼續發酵,但是樂樂受到的身體和心靈創傷都已經再也無法挽回。希望永安警方能夠明白,這種背向民心的做法才是真正“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